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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早夭男童坟墓被毁,系“夭折的孩子不进祖坟”观念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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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1:51: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孩子夭折了,我把他葬在村附近的国有林地。同村村民周某毁坏了他的坟,将骨灰盒丢在野外。”云南村民杨先生痛心地反映说。毁坟抛灰——
8岁孩子意外摔倒后因脑出血去世; o: f( [; O& P$ O& h
4月后,家人发现坟墓遭破坏,骨灰盒被丢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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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先生告诉记者,他是1989年生人,家住云南大理弥渡县某村。他的儿子小杨出生于2017年,是家中独子。他回忆,半岁时,小杨被确诊小脑萎缩、癫痫等疾病。3岁时,弥渡县残联认定其为肢体一级残疾。
8 }* d# M9 r/ x  今年4月30日,小杨意外摔倒后,引发脑出血,送医抢救无效离世,“孩子因为小脑萎缩,经常摔跤。”当天下午,他们送去火化。9 w2 I. A+ N& R. e8 x2 c; s+ W
  家中独子去世,杨先生一家陷入悲痛之中。按照当地习俗,他于5月4日为儿子办理了葬礼。他说,“孩子下葬时,我询问村干部在哪下葬合适,对方建议葬于距村子3公里左右的国有林地里。”
$ s. R6 Z5 k  s+ b2 Y  杨先生说,儿子的生命虽短暂,但为了寄托哀思,他们给娃修了个坟,把他好好安葬了,“坟地的面积,墓碑大小,都是依据当地民政部门的规定来的。”
  令他气愤的是,儿子的坟墓被破坏了。他说,9月5日是中元节,他去墓地祭奠儿子,发现墓地已经被破坏,骨灰盒被丢在距离墓地两米左右的野地里。2 i1 C! y/ M) l$ l0 j
 “看到那一幕,我浑身颤抖。石板压在孩子的骨灰袋上,搬开石板时,我感觉自己很无能,孩子活着时没照顾好他,去世了还被人欺负!”杨先生悲愤地说。 曾被警告?——1 m. B0 E  g& H9 d$ }4 O6 K- f
同村村民曾称涉事地块系周家祖坟,要求迁坟
  W  e5 k6 R/ D# @4 m, `! I村干部曾调解但无果,后坟墓被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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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次毁坟,杨先生说他曾收到过同村村民周某的警告。8月初,周某电话联系他,称小杨的坟墓建在了他们家族的祖坟旁边,要求迁坟,“我表示,两座坟相距五六米远,且土地是国有林地,如果他可以证明该林地属于他们周家,我可以给孩子迁坟。”对方认为,那块林地埋葬了周家多位逝者,因此属于他们家族。
  O1 K( A. c7 _) n7 \9 P  8月11日,村干部对杨先生和周家的代表进行调解。杨先生说,村干部认为,纠纷的地块是国有林地,如果周家要求杨先生迁坟,需要提供依据。周某的哥哥拿不出依据,但坚持要求杨先生迁坟,“因为调解未果,村干部要求周家不能毁坟,有诉求向上级反映。”# H( H3 o3 v: j, N" V
  杨先生表示,此后,双方再没有进行过交流。8月14日,周某给他来电,称周姓族人沟通后,认为小杨的坟必须迁走,如果不迁走,他们就会去推倒坟墓。
0 u& _+ ]! o, t4 A. Q$ i  “我从警方处了解到,儿子的坟墓是8月15日被周家多人参与破坏的。”杨先生说。: s2 z* B. Z4 p1 W8 E
  10月28日,记者联系到涉事的周某,对方未回应被指控毁坟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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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1 C: i1 U) v7 y
警方:不构成刑事犯罪,以行政案件立案3 M) l* {! g( ]  d9 a0 E0 K
镇政府:虽是国有林地,毁坟或与风俗有关

5 Q/ v0 r/ }7 u; s) H; L$ d  9月5日,杨先生向新街派出所报案,警方以“坟墓被损坏”受理处置。期间,新街镇政府介入,试图协调双方和解。
2 A" O. {9 O$ {5 Q1 w4 p$ |) s  聊天记录显示,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周家愿意就毁坟一事道歉,协商赔偿。镇政府会积极协调迁坟费用问题。警方会对毁坟的涉事人员进行处置。, I' @) y5 `1 g6 ]! @, D3 m" J
  10月3日,警方认为小杨坟墓被损坏案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刑事立案。同日,警方对该案行政立案。5 R4 r9 H4 \) |' g) e# s  O  K$ Z+ h
  10月28日,记者联系到新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案件正在办理,不便透露案情。同日,新街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张某表示,涉事林地确系国有林地,不属于某一村民家独有,但从风俗角度说,当地有“夭折的孩子不进祖坟”的观念,周家的先祖葬在那片林地,“有一种说法,虽然林地所属权不归哪一家,但谁家先埋,这块地就只埋这一家族的逝者。”
  张某表示,他们希望调解此事,是希望孩子尽快入土为安,毁坟事宜由派出所介入处置,“杨家也有自己的坟地,小杨没埋进祖坟,可能与当地小孩不能进祖坟的风俗有关。”; ?. z+ y8 r8 R  ~: n2 `0 B5 @
  对此,杨先生表示,按照村里的风俗,成婚前去世的人,都会葬在村附近的山上,“孩子去世后,我问村干部葬在哪里,他说葬在那处林地即可。”0 F7 }7 w) c& ?# J( A4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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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2 l5 k( g. ^6 }1 O8 f* J
“先埋祖坟即独占使用权”的风俗没有法律依据

- ?- _0 |  r( n6 L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表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林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并非个人或家族私有;该法同时明确,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需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认,因此,“先埋祖坟即独占使用权”的风俗没有法律依据。此外,《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禁止在林地建造坟墓(受国家保护的特殊墓地除外),“法律尊重风俗,但不让风俗凌驾于他人权利与国家法规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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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 ~) G+ |破坏他人坟地可能被追究行政、民事责任

" t$ G: P& a) E  胡磊表示,以临近祖坟为由破坏他人坟地,需同时承担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故意破坏他人坟墓、丢弃他人骨灰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1 A0 h3 w0 O4 v! C7 X
  从民事角度来说,坟墓属于承载近亲属精神利益的特殊财产,涉事方需承担三项责任:一是恢复坟墓原状,或赔偿修坟、重新安置骨灰的实际费用;二是向受害方书面公开赔礼道歉;三是若因毁坟行为给受害方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需依法赔偿精神抚慰金,具体金额需结合损害程度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定。- g4 [! x+ J8 j; ~
  从刑事立案条件来看,故意毁坏财物罪需满足“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毁坏三次以上”等情形,本案中十多人参与虽符合“纠集三人以上”的形式要件,但需重点核查坟墓损坏的实际价值——若经鉴定,被毁坟墓(含墓碑、骨灰盒等)的损失未达五千元,且无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毁坟、引发群体冲突等),则不满足刑事立案条件。胡磊说,传统风俗承载着情感记忆,我们理应尊重,但旧俗更需与时俱进,不妨主动响应集中公墓安葬的政策导向,让逝者安息更合规有序。
  乡村邻里之间,遇事多通过村干部调解、部门沟通等合法途径解决,以包容之心对待他人,用理性方式化解分歧,既守护了亲情敬意,也维护了乡村和谐,这才是移风易俗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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