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章先生来到王某所在的公司,利用掌握的证据打印成纸质版后,拿着这些书面证据在王某的公司内大肆宣扬,将他和多名女下属之间的关系给捅了出来,引来了公司其他员工的啧啧声。吃瓜吃到自己公司,王某的事情也成为了公司和其他分公司之间的谈资,同样的,如此恶劣的事情被曝光后,也引来了集团高层的注意。* b" y: I! q) A6 d$ |: r T
( H; p; `& @, z( j8 F. x' ^" x# s6 I, k事后,集团高层一致决定,王某在工作期间不注意个人形象,对公司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要求他限期办理离职手续。丢了工作的王某对章先生怀恨在心,认为章先生的做法很不地道,就将他告上了法庭,以对方侵犯自己的名誉权为要求,向章先生索赔20万元的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并公开赔礼道歉。 4 f2 X% C% C7 }. B7 {8 o$ J# ? 1 j" u, V6 j' _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方面的社会评价。王某认为,章先生将自己与他人的隐私公开进行散播,并利用他与情人之间的关系进行指责侮辱,让他的名誉受到了损害,导致被迫辞职的情况,章先生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 a' I7 L' J# n/ @, t
3 ^* f8 f" K* K s# \- q6 Z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章先生在了解到王某出轨自己的妻子后,有权利向其上司进行举报,也可以对王某进行交涉或起诉。而擅自公开他人的隐私信息去宣传这件事,对原告的名誉确实造成了影响,导致其声誉受损。认为章先生应当为此事造成的后果承担消除影响的责任,同意了王某的赔礼道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