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喜之日,新娘被多名男子强吻拍臀部事件,揭开了婚闹背后的阴暗
近日,有多名男子“光天化日”下强吻女子, “上下其手”,摸女子的屁股。这行为听起来就令人咂舌,觉得奇怪又气愤。在现代的法治社会,怎么还会有这样嚣张的事情存在?
然而这离谱的一幕,就在几天前江苏徐州丰县的一场婚礼上上演。
一群男人,在“婚闹”的名头下,对新娘做着无礼冒犯的猥亵之举。
对于这样的行为,他们解释道:“摸下新娘腚,三年不生病。”“这是‘风俗’,新郎和新娘的家人都同意的,新娘不会生气的。”
可从网传的视频上可以看到,新娘明明表现出了抗拒和不适。所以,到底是在他们觉得“合理”的婚闹理由下,新娘“不应该”生气?还是新娘真的不在意被一众男子猥亵?
恐怕事实上,新娘不是不生气,而是明明很难受,却又在众人的“玩闹”压力中,必须表现得“合时宜”,而假装不生气吧!
对于新娘来说,自己的婚礼,本该是最美好最幸福的一场仪式,却因所谓的“婚闹”,成为日后痛苦的灰色记忆。
其实问题的关键,不是这种形式的婚闹是否存在,而是新娘确实受到了伤害,并且施害者丝毫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有错。首先,我们来看看“婚闹”的由来。
婚闹是中华传统婚俗习惯,本意是好的,有着“越闹越喜,越闹越兴旺”的寓意,还有“辟邪消灾”的说法。
并且在过往的传统社会,很多新婚夫妇在洞房前是没有见过彼此的,这一下子与对方成亲,还要建立亲密的关系,难免会感到十分尴尬。
这时就需要通过婚闹的方式,让一群人借助游戏渲染烘托气氛,从而帮助新郎新娘缓解尴尬,快速熟悉。
一般来说,游戏主要在迎亲和接亲两个环节时发生,迎亲“闹新郎”,接亲“闹父母”。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结婚三日无大小”的习俗规则,可以使婚闹过程与平日礼制有序的严肃气氛拉开,使气氛迅速升温,热闹起来。
但也正是由于有时候过于追求气氛的活跃和热闹,使得婚闹行为过于自由,毫无束缚,极易走向失范的边缘。
文明适当的婚闹我们当然提倡,并且继承和发扬。
但当有些婚闹毫无底线地违背伦理道德,走在违法的边缘线时,婚闹便成了陋俗、恶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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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令人奇怪的是,为何平日很正常的人,偏在婚闹场合中能理所当然地做出“禽兽”般的行为?为什么新娘明明身心抗拒,却并未真的事中制止或事后追责?
为什么周围那么多人,尤其是新郎,眼睁睁看着新娘被欺负和侮辱,却没有站出来制止或发声?
他们难道没有道德,没有体会新娘不开心的共情能力,没有基本明辨是非的能力么?
我们要知道,“婚闹”的行为主体是一群人,而非某个人。
这也就意味着婚闹的主体人群和行为特质,会同日常生活中的个体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大家肯定听说过乌合之众,人一旦像乌鸦一般聚集起来,就容易形成毫无规范纪律的群体。
婚闹的这群人是以“闹婚”为目的动机所建立的临时性非正式群体,所产生的行为是以“闹婚”为目的的群体行为。首先,由于闹婚人以群体为特征,而群体最明显的心理特征就是群体认同。
因为群体中个体都是为了同一个目的,群体中的个体会认同其他成员的想法和做法,这也正是为何“摸下新娘腚,三年不生病”这种或许并未存在过的说法,传来传去变成真的了。
这会进一步强化从众表现,会使个体去个性化。
平日的道德评价,自我监控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都会下降甚至消失,失去个人理性的判断,从而盲目跟从群体中他人,而做出平日不会做出的行为。
并且,由于婚闹中人们身份的变化,即变身成为“闹婚人”,也就意味着主体身份的行为目的,控制标准都会随之发生变化。
在这样的婚礼环境上,素日社会道德规范对约束人的行为就会失去效应。而婚礼习俗各地又有各地的不同,并没有一个成文的统一标准。也就会使在婚闹时具体要“闹”成怎样的程度,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
那么闹婚人在闹婚时,便没有一个适用于该情境的规范和标准来参考和约束。
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都可以“自创”闹婚方式,传来传去便没有人会怀疑是否真的是沿袭来的。
采取各种千奇百怪的“闹人”行为,行为之过分程度就难以控制了。
著有社会大众心理书籍《乌合之众》的作者勒庞说过,群体的行为表现大多都是由情绪操控,其冲动会冲破人们理性思考的控制和范围,而像一群“流氓”一样行动。
加上婚闹群体本身又是临时性的,个体的理性意识对群体的影响会更小。反过来,群体意识对群体中个人意志和情感的影响又会较大。
群体表现会刺激个体的情绪,激发个体采取相应的行为,并在个体之间相互传递和影响,而形成离谱的恶俗婚闹。
而且,在群体中,责任会被分散,个体还可能会坚信随着后续临时群体的解散,责任可能完全消失。
这种认识会使婚闹群体中个人的责任意识大大降低,让他们觉得,自己并不用在事后对失范的行为负任何私人道德上的责任。
另一方面,由于中国人心里普遍对婚礼“顺利”和“热闹”有着规定性的期待,不希望在大喜之日闹得不愉快。这也就会使新郎新娘,父母长辈即便觉得闹得有点过了,或眼看着被闹的人被冒犯被伤害,也依旧默不作声,生怕扫了大家的兴。
这也正是为什么新娘都被猥亵了,新郎和新娘的父母却没有任何制止的举动。
但这种心理和表现的纵容,会进一步强化婚闹行为的动机,使婚闹越演越烈,产生更加离谱恶劣的闹婚行为。
由此,闹婚闹到能违法违纪的程度也不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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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这样的事情绝不是偶然的巧合。
早在2016年,山东泰安有一16岁女孩好心去做哥哥婚礼的伴娘,却在婚闹中被十几个男子拉进卧室锁上房门,强行猥亵。
虽然事后当事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可对作为受害者的女孩来说,伤害早已不可挽回。
此后女孩患上了重度抑郁,本该美好烂漫的年龄,却因此蒙上了一辈子擦不掉的灰色。
婚闹本是热闹热闹就够了,可一旦闹起来就可能不止是热闹这么简单了。
闹婚人为了追求“痛快”,把自己一时的快感建立在被闹主体的痛苦之上。
前有山东郴州新郎新娘被绑树上,新人本该在婚礼上是最体面最美好的样子,却在婚闹的借口下受尽侮辱,狼狈不堪。到底是在被祝福,还是在被折磨?
好在路人大妈好心叫来警察才作罢。可如果没有这位热心大妈呢?
这群闹婚人打算要把新郎新娘闹到怎样的程度,才肯罢休?
还有陕西的一场婚闹上,一对公婆被人用胶带里三圈外三圈绑在树上。
这对公婆年龄已经不小了,众人用胶带死死缠住他们身体,先不说这样多让人尴尬,就说绑的时间久了连呼吸都是问题。真闹出人命了怎么办?
可在那群欢呼哄闹声一片的闹婚人群当中,没有人会在意这个。
最残酷的是,还真有闹出人命的案例。山东婚礼上一伴娘被几名男子在房中脱光衣服性侵,事后曾数次尝试自杀。
内蒙古呼和浩特也有婚礼上众人闹婚,拿灭火器狂喷新郎,差点让其窒息身亡。
陕西安康伴郎将新郎抬起反复重摔,导致新郎十级残疾。
海南文昌亲友对伴娘强制灌酒,使呕吐物堵塞呼吸道,当场窒息。
河南周口新郎赤裸被绑电线杆,并被众人不断砸鸡蛋,事后没几天便不治身亡。
本是为了喜上加喜的快乐游戏,如今却走向了极端。轻则不雅,重则丧命,直接变喜事为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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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借助外界环境的改变和相关部门的干涉,不做出实质性或有效性的改变措施,这类恶俗婚闹的悲剧依旧会不断地继续上演。
在没有明确相应规范规定的情境下,群体行为的非理性极易产生偏差。
因此,婚闹规范问题不能仅靠个人素质道德的提高和自制作为保障,而是需要一份强制性的规定,来加以约束和限制人的行为。
以规范为中心,以强制力保证施行,或许才能真正改善和根治群体无理性的问题。制定明确统一的婚闹规范。
虽然法律也具有一定的制止和追责效应,但从婚闹这一特殊情境条件来看,群众的非理性所衍生的暴力单靠平日的法律规范根本不够。
所以根据各地特殊情况专门制定增添符合实际的婚闹规范,并予以强制力量保证实施,至关重要。
其次,明确监督主体。
可以是单个部门负责,也可以是多部门联合。
既需要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利用新婚登记和婚庆公司的优势和机会,事先告知相关婚闹的教育和监督事宜。同时又要保证严格的事后追责,将责任追究于个人,而非群体,明确个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减弱由于群体责任分散而导致的“肆意妄为”。
最后,严格惩处违反规范的失范行为。
相关部门必须明确自身监管职责,主动严格地追究婚闹失范行为的责任,有效严厉地惩处失范行为。
绝不能得过且过,不了了之,让一些不负责任的人继续钻法律规范的空子。做到以儆效尤,以处罚惩罚的手段让闹婚的人做到“心中有度”。
当然,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完全靠外在力量做到彻底解决,每一个当事人都有义务对此自觉提高自身的相关意识。
无论是闹婚人,要自觉提高个人在群体内的理性意识,道德水平,责任意识和共情能力,避免完全受情绪操控,做出让自己事后后悔的行为。
还是被闹人,在任何情境下都要尽可能保持清醒的自我保护意识,在一开始就果断拒绝任何无理的婚闹要求,想尽办法,避免让自己陷入危险无力的境地。
至少自己要始终坚决捍卫自己的安全和利益。一件悲剧的发生,我们要弄清背后促使其发生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通过看见背后原因,而做出日后行动上的改变,这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
只有这样,我们的思考和反思才是有意义的,这些社会上让人不安的事件和事实才能越来越少地发生。
随之生活在这个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包括我们自己,才能更加安心和安全地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
《乌合之众》中有句话是“群体会让每个人在其中的错误缩小,同时让每个人的恶意被无限放大。或许在很多时候,我们在融入人群中时,就是会在自己都不曾意识到的情况下,流露出无意的恶意。
但要知道,社会是一个整体,我们在伤害别人的同时,可能就是在伤害未来的自己。
愿待下次再融入人群时,我们只有“锦上添花”,没有“落井下石”。
愿每个人都能在人群依旧清醒且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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