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母亲无人管,姐弟与父亲当街下跪,弟弟大骂:你们要死绝!
正所谓,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子女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就是这么一个通俗易懂的道理,在目前还有很多家庭无法履行,数不尽的赡养官司,更有着让人想象不到的缘由。«——【·案情回顾·】——»母亲病重,危在旦夕
在四川成都的街头,一对亲姐弟当街对骂“你拿了钱,你们都要死绝!”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莫不吭声跪在旁边,警察和社区调解人员在一旁无奈的站着,无论怎么劝说都毫无结果。
到底发生了什么?让亲姐弟破口大骂,恶语相向,丝毫不顾及亲情呢?难道因为钱可以不顾血浓于水的亲情了吗?
一旁的老人,是二人的父亲,下跪的男子,姓付,是家中唯一的男孩,家中还有两个姐姐,付先生在老家经营一家农场,两位姐姐均已出嫁,自己也成家立业,各自养育自己的孩子。
这对于父母来说,本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孩子们都成家立业,生活也算富足,自己也可安享晚年,本该是儿孙满堂,膝下承乐的年纪,为何却跪在路边?原来是因为母亲的子宫癌突然复发,急需用钱,这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母亲已经在医院治疗一个多月了,这一个多月里面,是父亲掏钱,出力,在病床边没日没夜的照顾着母亲,无微不至,但是本就年迈的父亲,身体已经吃不消了,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母亲的病情有了好转。
但是,七十多岁的老母亲,身体本就脆弱,又生一场大病,身体素质大不如从前了,母亲还在医院接受治疗。
此时,父亲的钱早已经所剩无几了,实在没有了办法,父亲才找孩子们帮忙的,但是为何子女们还跪在街头呢?
这中间到底还有什么事情?竟然使得自己的亲女儿,面对病重的母亲和走投无路的父亲,却选择见死不救,警察和社区调解员安抚住他们的情绪之后,提议坐下来好好说说,于是大家一起坐在了调解室中。重男轻女的恶果
付先生率先打破了调解室的安静,儿子直接控诉大姐拿着母亲的救命钱,现在不给母亲掏医药费,听到此话的大女儿则立即表示自己不会掏一分钱,
并且说钱是自己存在父亲那里的私房钱,大女儿还一直指控是弟弟花光了给母亲救命的钱,还霸占着房子,要出钱也得弟弟出钱。
可是,儿子却表示是大姐连哄带骗的从父亲那里骗走了钱和银行卡,并且还把银行卡密码改了,导致父亲取不出来钱,没有办法给母亲治病,大女儿却说,银行卡里是自己存的六万块钱,银行卡里的其他钱是她和父亲商量好了以后,并且走了法律程序的,父亲也签字了。
事实真相真的是这样吗?为何自己的孩子在面对救母时一直是各种推脱。原来,是付大爷家一直就有重男轻女的思想,而且思想严重,对待自己的小儿子十分疼爱,两个姐姐从小就是什么都要让着他,好吃的,好玩的,都是先给弟弟,
弟弟不高兴了,或者生病了,两个女儿也要遭殃,虽然两个女儿什么也不说,但是在她们心里都清楚并且感到难过,
长大以后,大女儿声称成家便再也没有花过父母一分钱,反而是弟弟一直在花家里的钱,双方争吵不休,各执一词,随后将二女儿也叫来,二女儿明白父亲和弟弟的意思,谁也想不到,
二女儿上了直接对弟弟说:“怎么二百万败光了,八套房子也败光了,”此话一出,现场气氛就不一样了。这就又牵扯出来一件陈年旧事,这件事本来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原来事付大爷家的老房子要拆迁,拆迁的赔偿款相当丰厚,他们可以得到二百多万的拆迁款和八套房子作为赔偿,但是,当时付家的两个女儿已经都嫁出去了。
对于付家两口子来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所以他们不打算给两个女儿分一分钱,而是全部留给自己的小儿子,两个女儿本想着父母会分一点给自己,毕竟这笔钱不是小数目。
但是,父母的做法让两个女儿心寒,将钱全部留给小儿子,女儿一分不给,在老一辈的思想中,他们始终相信养儿防老,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但是,大女儿又接着说了一件事,让两女儿彻底心寒,决定与父母断绝来往,在大女儿出嫁以后,家中给了五万的嫁妆,但是,婚后第二年父母就开始找女儿要钱,大女儿和丈夫就四处借钱给父母,本以为是家中出了什么要紧的事。结果,没过几天,父母转头给儿子买了几十万的车,仅仅因为儿子的面子,随后,二女儿也说,自己和大姐一直孝敬父母,逢年过节就去看望父母,也十分关心父母。
但是父母做的事太令人心寒了,丝毫不在意女儿们的感受,父亲更是大手一挥直接给儿媳三十万,自己却一分钱也没有,让女儿们更加寒心。
儿子得到了那么多钱,便拿钱做生意,但是,生意并不好做,再加上疫情的缘由,一分没挣,还赔了不少,所以儿子也拿不出来钱给母亲治病,这才来求两个女儿来出钱出力。
但是女儿们表示必须给她们房子和钱才照顾母亲,但是,不出钱。儿子表示,钱早就没了,房子在自己名下,再加上房产不景气,卖房子也卖不了多少钱,最后表示不会给房子。
见弟弟不愿拿出钱和房子,大姐和二姐也依旧不让步,双方僵持不下。
儿子说医疗费三人均摊,但是女儿们表示,一分钱都不会出,如果不给她们拆迁款和房子,最后,双方情绪再次激动,开始破口大骂。
付大爷辱骂着自己的亲闺女,毫无办法的付大爷最后将女儿们告诉法庭。在法庭上,法官严肃的告诉他们,赡养老人示他们的责任和义务,是他们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后续,又进过各种调解和劝说,两个女儿最后愿意承担属于自己的医疗费用,也会轮流去病床前照顾母亲,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案释法·】——»
根据本案的焦点是赡养老人的问题,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两个女儿不赡养老人是不是违法行为?
从人情上作为亲生女儿应该赡养自己的父母,再者根据我国的《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的子女又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也不的附加任何条件经行限制,所以付大爷的女儿必须赡养父母,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再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法定的赡养义务人,赡养人的配偶应该帮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二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该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赡养人应该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由此可知两个女儿无论怎么样,都必须好好的赡养她们的父母,不能因为财产等任何原因不去赡养自己的父母,
本案中,最大的焦点就是那一笔拆迁款,毕竟女儿们尽心尽力的对父亲好,但是,父母对自己确实冷漠,甚至将女儿当成外人,所有的一切都给了儿子,她们觉得儿子拿走了所有好处,就应赡养老人,
而自己什么也没有得到,还被当外人,所以没必须赡养老人,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想法对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老人抚养费。赡养人也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所以首先,女儿们没有得到父母的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还是要赡养老人的,再者,老父亲独自一人照顾生病的母亲,身心俱疲,自己的身体根本承担不了这个。
所以,无论怎么样女儿必须赡养老人,还必须好好赡养老人。
在这次闹剧中,父母确实有不对的地方,甚至有些过分的行为,在新时代,我们应该摒弃重男轻女的思想,男孩女孩都一样,都是自己的孩子,都应该疼爱和保护,
同样,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父母也会有错的时候,作为子女的我们应该多担待以下自己的父母,无论怎样,父母是自己在世界上最亲的亲人,我们应该好好的对待我们的父母,家人才是最重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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