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27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网传“女职工可以休痛经假” 省总工会:四川还没有出台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稿子

1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43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8-19 10:3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本报讯(记者 郝勇)8月18日,北京、山东、四川等地明确给女职工放痛经假的消息引起了网友的关注,省总工会回应:我省目前还未出台新规。

  “女职工可以休痛经假吗?从来没有听说过!”在成都一家手机专卖店工作的林女士说。当天,记者前往省总工会女工部了解到,目前我省还没有出台有关“痛经假”的新政策,现仍执行2012年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1997年我省出台的《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我国、我省都有相关规定。记者翻阅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发现这些规定只是针对特殊岗位的女职工,不具有普惠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中明确,女性经期不可以从事冷水、低温等多项作业。《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也规定,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其他工作;不能调离的,应给予2天公假。“即便国家有规定,但生理期有身体不适,我还是会忍一忍没去请假。”在成都某勘测公司从事野外勘测工作的吴女士说。省总工会女工部负责人坦言,用工单位基本上没有严格执行规定,“不能调离的,应给予2天公假”在现实中遭遇落地难。

  省总工会女工部负责人表示,用工单位若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还可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标题:网传“女职工可以休痛经假” 省总工会回应:四川还没有出台新规

1 l2 B, o& Z: q/ j9 B$ I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4-28 00:03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 5101080200038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