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592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称“天王老子来了也不敢收我的狗”的男子,主动投案被警方行拘9天

[复制链接]

6万

主题

6万

稿子

1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9209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 10:38:2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一男子发文称自己在市中心养了三只禁养烈性犬,并在当地派出所民警上门执法时拒绝开门,引发关注。10月30日晚,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发布通报称,目前该男子已被行政拘留并罚款,犬只也被依法处置。 10月31日前往该男子所居住小区得知,该男子在小区饲养大型犬多年,社区、街道等多部门与其沟通未果,直到网络舆论发酵,饲养的狗才被带走。
  另据了解,因该男子主动投案陈述其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决定减轻其处罚,给予其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 养犬男子居住的小区
  “几天前用货拉拉把狗拉走了”
  “这个人家里有三条大狗,几天前已经用货拉拉拉走了。”居住在该小区的刘先生告诉这个小区里养狗的人不少,物业专门辟出一块地方供狗狗玩耍,该男子之前还经常牵着他的狗在小区里转,但近段时间很少看到这个人了。刘先生说,因为小区里养的狗体型都较小,所以也不敢让自己的狗和他的大狗在一起。
  另一位养狗的居民刘女士表示,平时晚上一起遛狗的时候,之前有看到他的大狗大家都躲着,但大家都不怎么认识这个人。全小区只有他一家有三只大狗,所以业主们印象比较深。
  至于该男子所说殴打孕妇对象以及咬小狗的事,几位业主表示自己没有特别关注,所以并不是很清楚。一位与该男子同住在一栋楼的秦先生,他表示自己与其见过几次面,他有两只西班牙加纳利犬和一只德国牧羊犬。这三只狗比拉布拉多大一圈,三只狗就可以把电梯塞满了。这三只狗平时也不乱叫,就是弄得电梯楼道有非常难闻的味道。
  秦先生表示,从一年多前开始,物业、社区、当地派出所的人多次找他要求他把大狗带走,张某一直不听。直到最近被关注了,这才把狗弄走。
  另据报道,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部门一名民警表示,该男子的三只狗均没有登记、办证。
  “这栋楼户型都在100㎡左右,小区从100-700㎡不等,除了小区这一套房子之外,他在另一所小区也有一套房子,开的车不错。听说在医院工作,平时见面次数不多,也不怎么交流。张某所居住的两个小区都位于济南市中心位置,网上二手房均价大都在32000元左右。 网传行政处罚书显示,因该男子主动投案,决定减轻处罚(网络截图)因主动投案,给予行政拘留9天处罚10月31日查询到一份行政处罚书,处罚书显示,该男子工作单位为某医院物资管理处。因在所居住小区违法饲养烈性犬,公安机关发现后责令其改正违法养犬行为,其为发泄对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在小区里横行霸道多年,咬过好几条狗,依然正大光明的养,天王老子来了也不敢没收我的狗……”的狂妄言论,公然挑战法律底线。
  同时,其将民警敲门查处他人违法养犬行为的照片发布在自己短视频账号,并配以文字“你查你的我养我的,有能耐你就把我家门拆了进来抓”,使群众误认为警察执法时被其阻挡在门外,无力查处违法行为。 张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公然挑战法律底线,混淆视听、蛊惑群众,其散布的信息被转发、评论,使群众误认为公安机关执法不严,影响了执法公信力,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影响恶劣。
  该行政处罚书称,张寻衅滋事违法事实成立。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张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应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但鉴于其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

2 t! ^1 K, h  w/ `" g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11-1 07:23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