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丹)12月20日,省民政厅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拟对90个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情况,分别作出警告、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其中,四川省东西方文化交流促进会等20个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15年年度检查,四川省农业信息研究会等18个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14、2015年年度检查,四川省美容美发协会等52个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13、2014、2015年年度检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省民政厅决定对这些社会团体分别作出警告、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社会团体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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