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儿童安全的事件频发,小编近日在网上有所关注,结果今天看见这么一篇报道,看后个人极为震撼与气愤,今天把次篇文章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让更多的人看到,在社会上重视此类事件!!事情是这样的;一个本不该出现在妇产科的小女孩,怎么会出现在这里呢?据报道,这个小女孩是先后两次被继父性侵,第一次被性侵她和自己的妈妈求助,但妈妈因为害怕被继父毒打,而让女儿选择沉默,可这个禽兽又在一次把魔抓伸向了她,她才偷偷的溜出来找外公求助,外公听了之后立马就带孩子来了医院。听到这件事,医院立刻联系了警察,护士长也赶来安慰这个受伤的宝宝,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感到很痛心。十来岁,这个本来很需要爸爸妈妈疼爱的年纪,却要面临这种痛苦。十来岁,别家的孩子都还可以和爸爸妈妈撒娇呢。 近几年来,类似的性侵事件时有发生,而且大都还是熟人作案,那我们要怎么才能有效的避免类似性侵事件的发生呢?1)作为家长,我们要维护孩子的自尊心 有过很多类似的事,当孩子告知家长亲戚或者熟人对自己做了一些过分的举动(比如小女孩被熟人摸胸),作为家长,你应该相信孩子,选择维护孩子的自尊心,而不能为了面子,对这事置之不理,要知道,这事对于一个女孩来说是莫大的耻辱,如果处理不当,会给她的心理造成阴影。 2)做为家长,我们要多注意孩子情绪上的变化 一个合格的家长,会时刻关注自己孩子情绪的变化,父母总是觉得孩子还小,性侵犯不会发生在自己的孩子身上,因此疏于防范,在很多的案例中,父母都是很久以后才发现不对劲,可是到那时候已经后悔莫及,所以作为父母,要时刻关注自己的孩子,发现不对劲的事,要及时解决。 3)做为家长,我们应该一些转变对性的态度 家长应该适当对孩子进行一些性方面的教育,因为受害者年纪大都很小,好多都不知道自己被性侵。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时候,要告诉他们自己身体的哪些部位不能让陌生人碰,如果被人碰了,一定要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避免悲剧的发生。对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十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 Y! g/ Y" F* S6 H*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