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 V" d0 S& N3 D3 s0 n
/ k* b8 ~% J' {5 y4 e# k![]()
5 g+ ]# F7 f0 {! C
. Z& ?/ L4 ^0 c7 V+ i! z% f0 _9 D从怀孕开始,父母就开始琢磨给宝宝取名的事情,想要取一个好听又有寓意的好名字还真是不容易。也有人为了取名字,而闹上法庭,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诗意名字———“北雁云依”。想不到就因为这个名字,引出了一桩“官司”,此案还成为了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 2009年12月17日,吕某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因是在办理户口登记时,当地燕山派出所认为,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条件,拒绝登记。 【诉讼双方各执一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5 T' w: y7 O1 @; k1 `![]()
+ N1 \9 X9 Y) \& h0 H2 h( f" ?( c$ u3 K& d: J+ {# L* `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吕某与公安机关各执己见,吕某坚持认为: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改变自己的姓名,自我命名是自然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可以干涉。而婚姻法中规定的“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是对男女平等的表达,而不是必须随父姓或随母姓。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吕某某认为他们给孩子起的名字符合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予上户口。 而公安部门则认为,虽然姓名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如果“随意选取、自创姓氏”,也要受法律的约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随后,这一争议,由地方法院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其后又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
[ ^* Y+ e9 d" G! Q/ | ! N: j3 g5 O+ i `
3 Q+ P N# U' c1 H. V, q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如果任由公民仅凭个人意愿喜好,随意选取姓氏甚至自创姓氏,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既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且具有明显的随意性。 “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被中止5年后,于2015年4月24日在山东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 【取名应遵从社会传统伦理观念】 3 G8 |! c% Q( V5 Y) J2 G
![]()
4 i% S J- ~8 G2 G! r. c. @' ~8 ]) k6 H8 V# T7 X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主任唐俊华说,《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中明确约定了姓名权不能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要尊重社会公德。"北雁云依"这个名字,首先它没有根据《婚姻法》当中的随父姓,随母姓的规定。自己创设了姓氏,这是突破了中国社会传统的观念,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不利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另外,从公共管理上来说,如果人们都起名为"在水一方"、"独上高楼"、"一览众山小",即使是带了姓氏的"孔雀东南飞"之类,户籍登记管理可能陷入麻烦,增加社会成本。 所以,今后家长给孩子起名不要太"拼",自行创设姓氏,是"不合法"的。 我们曾经听到过的那些奇葩中国名字: # n6 `; ]0 |% h3 e) k A
: I# t) `; m" W( i& @8 K: K" x( t4 L( g1 f" n: `( e
) o E; M, b. r; F) h
; _ ?. M0 b: q0 X4 {6 c1 r7 r, h' H+ A, s% U* e: c' N
![]()
8 W; V9 B7 G; I L- ^* D) P
" D5 k% A& _. m8 I9 o& D4 J 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