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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开发商一房多卖 无辜百姓上告无门请政府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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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5:2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 B& }) \' u% O
" x3 C" D. O: ~+ e1 V在中国有一个美丽的地方叫四川,在四川有一个红军之乡,叫通江。在通江有这样一件事,黑心开发商一房多卖,无辜百姓上告无门。向莲珍:女  民族:汉族   1964年4月16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城南小康街168号  省份证:513025196404165148 联系电话:18728771145.我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在农村没有多少收入,就远走他乡和老公开始了打工生活。我们是建筑工人,工作是水泥工,无论风吹日晒都得做工。终于存点钱给儿子结婚做新房用的,这是我们俩一生的积蓄,结果是这么的痛心。对很多人来说,辛辛苦苦一辈子,最大的消费可能就是买一套房。但是,在买房这件大事上,却常常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陷井。向莲珍与开发商杨策魁于2010年10月7日签订《商品房预定合同》合同中约定杨策魁出售其正在开发的位于城东东片A宗土地上的在建商品房,第一幢二单元1705号房屋于向莲珍(约定单价为1350每平米,总价135000元)并约定杨策魁需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该房屋交付向莲珍使用。向莲珍先后于2010年10月7日 2012年7月5日向杨策魁交付房款共计80000元。(杨策魁出其收款凭证)后杨策魁出事由其亲弟杨策斌承接该项目开发,向莲珍于2015年2月15日向杨策斌交付房屋水、电、气等费用23600元,于2015年8月3日向巴中福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江项目法定人张学银和杨斌交付维修基金4700元。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2012年31日前,杨策魁、杨策斌未如期履行交付义务。向莲珍多次催促未果,得之杨策魁、杨策斌于2015年9月将前述房屋售于另一受买人谢定跃,后得知情况后向莲珍立即打电话找杨策魁、杨策斌、谢定跃还月有巴中福临物业有限公司协商多次未果后,于2016年5月份向通江县经侦科报案,经侦在2016年7月份分别就此事向向莲珍、谢定跃进行笔录询问。本人认为报案能解决此事,伸张正义,万没有想到的事,黑心开发商杨策魁于2017年上半年被取保后审,杨策斌厚颜无耻的成了受害人,那么做为真正的受害人,向莲珍应该怎么办?2016年5月份报案7月份询问笔录直到2017年4月份向莲珍到经侦询问案情结果,却被告知杨策魁取保后审,公安也没有办法,叫向莲珍到法院走民事诉讼。2016年5月份报案后便告知向莲珍不用走法院,经侦把杨策魁抓回来后,叫向莲珍附带民事诉讼就可以,但我们去法院立案,法院的工作人员却解释在经侦立案不用走司法程序,我们又去经侦,经侦人员说我们结案由法院判决,向莲珍备齐所有材料又到法院立案时,却被告知要交3300元左右的民事诉讼费,立案人员了解情况后建议没有必要立案,那么我想问问这样的事情做为百i姓的我们应该么办?到底该怎么办?难道司法解释权真的在执法者手里吗?2016年5月报案到现在2017年11月,我们的人民公安经侦到底干了些什么?从报案到现在,向莲珍曾多次到经侦多次催促询问都被告知他们无能为力,连他们都找不到杨策魁。向莲珍成了他们的皮球,相关单位都不积极解决,而是你推我,我推你,我想党的号召是什么?是为了人民,为人民排忧解难!为了基层农民主持公道!几个疑问相关单位是怎么处理的?天天为了此事到处咨询,可是换来的都是你该去找谁谁?我们也无能为力,做为人民公安,在人民财产得不到保护的时候?相关单位不急于处理,请政府给我们主持公道,请政府重视老百姓,百姓该何安? 致此                                                 巴中市各级领导                                                                       2017年11月6日; f  S6 T) `+ I4 v&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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