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传播网讯(鲁春燕 许鹰)调解是解决家事纠纷的重要途径,调解应当贯彻于家事审判的整个过程。青神法院在坚持家事案件必调的前提下,积极创新,不断汲取其他法院的优秀审判经验,总结出了“调解四法宝”,力促家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调解结案,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提升当事人的司法满意度,维护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一、当庭保证法 通过对审理的离婚案件进行调研,我们发现许多夫妻闹到离婚的地步,并不单纯是原告的错误、也不单纯是被告的错误,准确地说,双方都有错误。而在庭审中,大部分的夫妻对自身的错误都置之若罔,都是一味地在指责对方。因此,作为家事少审庭的法官,要尽量让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帮助他们找到改善夫妻关系的方法,争取“来一对,和一对”。青神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创设了“当庭保证法”,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特点,总结双方争议的焦点,指出双方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根据这些不足帮助双方签订相互保证书及并制定夫妻关系改进计划,督促双方珍惜对方、珍惜幸福。 二、以案说法法 对于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如果只是单纯地讲法论理,很难得到对方认可,但是如果以一个和当事人的情形很类似的案例来作对比,就很容易做通工作了。青神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创设了“以案说法法”,平时注重将家事案件的类似情况进行整理归类,在进行家事调解的时候,对类似的、具有典型性的、教育性的案例信手拈来,用于劝说当事人,做通其思想工作。通过不断实践,以案说法起到了很好的带入作用,不但引导当事人向理性的方向进行思考,也是对全体诉讼参与人的一次生动的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 三、坚持不懈法 好事多磨,家事审判中的很多案件,当事人的关系比较特殊,他们的矛盾是日积月累形成的,表现得都是非常激烈而突出。因此,对于此类矛盾的化解,不是三言两语就能成功的,需要我们法官有更多的耐心、秉持满腔热心、正确用好细心与爱心,多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家事少审庭的法官们在分析案情后,对于此类案件都必须制定详细的调解方案,多给当事人打电话,多对当事人进行心里疏导,在审判实践中,多打一个电话,多说一句话,多一次谈心,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就能得到巨大的提升。 四、借用外力法 对于个别婚姻家庭案件来说,承办法官开展调解工作的时候,当事人也许会对法官心存芥蒂,认为法官偏袒另一方,往往不能卸下心头包袱,导致很多调解无法进行。为此,青神法院总结出了“借用外力法”,通过“背靠背”调解了解当事人心理状态,对于有调解可能,同时又不愿向承办法官袒露心声的当事人,积极通过对其有一定影响力的亲戚、朋友、律师等到场共同开展调解,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达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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