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稻城县无电地区10KV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负责人覃有粹。本人至今未能收到总包下欠的500余万元施工费。项目名称:2013年稻城县无电地区10KV及以下电力新建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国网甘孜供电公司,建管单位:国网泸州供电公司,施工总包单位:甘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四川金通双峰电力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金通双峰资质挂靠方:李敏(黄鹏公司的员工),我是第四转包人、现场执行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本人于2014年3月与黄鹏签订了《2013年第二批稻城县无电地区电力建设10KV及以下新建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共建协议》,并向其缴纳30万元履约保证金,随即率领5个施工班组180余人进入稻城县开展10KV及以下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的线路工程于2014年11月20日施工完毕,建成10KV/0.4kv/0.22KV线路共272.465KM ,同年12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复验并投入运行。同时部分完成了被国网甘孜供电公司中途取消的六个项目的施工工作。且于2015年1月开工建设香格里拉镇亚丁和呷拥电缆工程(合同外增加部分),该工程于2015年7月15日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 竣工资料已全部移交,业主对总包单位的结算已于2017年6月办理完毕。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运已超过两年,但本人至今没有收到下欠的500余万元施工费,造成部分工人工资不能发放和各类贷款不能归还(贷款是为了发放藏族民工工资,以维护政治稳定和民族团结)。 本人多次找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商要求支付500余万元施工费,但却未能得到解决。我对国网甘孜供电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不作为深感失望!哪有国家建设由个人多年垫资的道理?现在请求甘孜电建立即还我施工费用并支付欠款利息! “第四包个人垫资数百万元完成稻城县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施工”是多么荒唐和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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