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马明到吉林博爱医院做包皮手术,术前,医院称手术费580元、检查费30元。不想,术中,马明处于麻醉状态下却被临时2次加价,结账时,费用达到10134元。律师:术中加项”属于典型的乘人之危。最终,院方返还马明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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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 H6 ^ E) d5 m事情的经过: 我是今天(29日)上午一个人到博爱医院做的包皮手术,医院跟我说手术要交580元的手术费和30元的检查费。后续治疗还需要600元钱。我觉得收费还不贵,就打算在这家医院做。我一共做了三项术前检查,分别是尿常规、抽血化验和阴茎外面的细胞检查,医院反馈的结果是我没有问题。 之后我就去做了手术。手术做到一半的时候,医生说我有筋膜感染,需要再做一个筋膜感染的手术,手术费是3800元。我当时已经被打了麻药,很紧张,听到医生说有感染,更加害怕了。而且医生跟我说的挺严重的,我生怕出什么问题,就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了。 本以为不会再有问题,可没过几分钟,医生又说我的神经分叉严重,要做一个消除敏感度的手术,一个神经支架是2400元,需要两个,也就是要我再交4800元。我再一次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 之后,我的包皮手术才结束,交款时一共是10134元(610元的手术费和检查费,8600元的手术费,600元的治疗费,10元的注射费以及314元的西药费)。 后来我才反应过来,这不就是手术中加项,医院变相收取隐形费用吗?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术中加项”属于典型的乘人之危。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吉林博爱医院虽然取得了患者的签字同意,但是因属于乘人之危,在手术结束后患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签字的民事行为。 & c, b( ?9 e0 R- f/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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