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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x0 e, L7 k( D1 [: l; H0 a: R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 n, r; m9 z9 [6 c6 s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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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几个问题,4 E$ M' @6 d* c$ j' J( n$ {
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 s! ~- \5 L8 S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6 a0 g+ x2 n5 H
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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