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嘉兴一女子做完隆胸手术后胸部坏死主刀医生是个口腔科医生? 医院认为无过错 患者已申请司法鉴定 自从去年4月,第一次去美容医院打了瘦脸针后,李莹(化名)就像被“下蛊”一样,就此停不下整形的脚步了。 去年年底,她又接受了隆胸手术,谁知道从此美梦变噩梦,再婚的希望也因此幻灭,绝望的她最近将美容医院告上了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2.45万元。 而当她看到医院向法院提交的医生资质证明时,差点昏过去,给自己做隆胸手术的,竟然有可能是个口腔科医生。 通讯员南轩记者郭婧 从打瘦脸针开始大半年时间花了十几万整容 李莹,嘉兴人,今年33岁,几年前离异后,一直想着有机会再婚。 当她看到嘉兴市某医疗美容医院的广告后,想要更美更自信的她,很心动。 去年4月,她在这家美容医院,做了第一次美容——打瘦脸针。 而这之后,她说,自己就像被“下蛊”一样,医院的医生护士每次给她推荐一个新的美容项目,她最后总是会点头同意,“医院环境特别好,医生护士特别热情,就像朋友、家人一样,句句都说是在为你着想。” 从打瘦脸针开始,到割双眼皮,最后到隆胸……大半年时间,她在这家医院花了十几万元。如果不是隆胸手术出了问题,她说,自己估计还会继续在这家医院花钱。 昨天,记者用百度搜索了这家医院,跳出来的第一个链接,有百度标注“广告”字样,打开后是医院的网页,不断弹出“暑期整形美容节”的弹幕,弹幕上写着: 瘦脸针980元、 韩式双眼皮2980元等。 医院的自我介绍说,该院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一家医疗美容医院,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开展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并称医院的使命是:传播美丽、传播健康、传递快乐。 隆胸后一直有不明液体渗出 主刀医生说正常 然而,根据李莹的起诉状,她不仅没有变美,还变得不健康,不快乐。 她在起诉状中说,由于自己哺乳后胸部有下垂,为了重塑胸形,去年12月底在嘉兴这家整形医院做了丰胸手术。 住院的5天时间,她发现医务人员在换药时神情慌张,就有所怀疑,但询问时对方一直说没问题。 胸部一直有纱布绑着,李莹自己无法查看,直到看到有不明液体渗出。在征得医生同意后,她自己拆开纱布查看,结果看到,胸部的乳头乳晕位置发脓有液体渗出、表皮脱落,样子吓人。 李莹向法院提供了和院方医生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截图显示,她发送了一张胸部照片给一位被她称呼为“黄院长”的医生。 黄院长则回复称“正常,表皮脱落,会有渗漏,下面真皮会更粉色好看,但脱落完全,还需要一周”。 她追问“没有问题吗?”黄院长答“没问题”。 但等到复诊拆线时,李莹发现,自己的胸部化脓严重。 李莹起诉说,在没有采取任何消毒等措施的情况下,两位医生直接用手将脓液挤出,重新缝上伤口,仍“谎称”一切正常,只让她挂四天盐水,直到2017年1月12日情况严重,医院才带她去上海九院检查。 检查后,上海专家认为,来得太晚了,乳头乳晕已坏死,胸部也不知道能不能保住。但当天陪同她前往上海的医生仍坚持,要回嘉兴和医院商量后,再决定是否手术。直到1月17日,李莹才在上海九院做了假体取出手术。 李莹说,目前,自己的胸部两侧乳晕消失,乳头大部分毁损,胸部坏死、畸形严重,无神经反应。 之后,她多次要求医院给予说法,医院一直回避,也不肯提供病例原件给她。于是,她起诉至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医院提交的资质证明显示 主刀医生可能是来自泉州的口腔科医生 在法院受理此案后,近日,被告医院向法院提供了李莹的病例原件。 昨天,李莹的代理律师将病例原件,与医院方此前给李莹的一页病例复印件对比后认为,复印件有可疑的地方,很可能被修改,在医师签名栏处,除了之前李莹隆胸术的主刀医生“黄院长”的签名,还多了另一个陌生医生的签名。 在双方到法庭递交证据时,李莹和代理律师吃惊地发现,医院方提供的“黄院长”的执业证照,是张复印件,复印件上显示,“黄院长”,1948年生,执业类别是口腔,执业范围是口腔专业。“黄院长”的执照原本是由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局批准,执业地点为泉州一家医疗美容门诊部,2014年,执业地点则变更到绍兴的一家美容医院。 律师认为,结合这两件事,他们怀疑“黄院长”根本不具备整形外科的医生执照。 记者了解到,由于此案还没有正式开庭审理,医院提供的也只是复印件,并不确定是否还有其他证明,现在还不能就此做论断。 医院方认为自己无过错 目前已进入司法鉴定程序 与此同时,被告医院向法院提供了营业执照和医师执业证书等,用以证明被告是有相应的整容资质的。 医院还向法院提供了完整的住院病程资料,表示整个手术过程都是符合医学规范的,并不存在过错。 医院方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无需赔偿李莹任何损失。如果李莹要求赔偿,必须证明医院是有过错的,李莹应当申请司法鉴定。 目前,李莹已申请司法鉴定。 记者从南湖法院了解到,由于医疗纠纷专业性强,关于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李女士的伤情是否构成伤残,都需要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来做出鉴定意见。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当地法院三年接三起隆胸引发的纠纷案 案件延伸 除了李莹的这起隆胸引发的状告美容医院的纠纷案外,南湖法院近三年还接到过两起隆胸术引发的纠纷案。 其中一起案子是,35岁的李梅(化名)在网上搜索到一家打着韩国知名艺人河莉秀“御用”整形医生旗号的医院,花3万元前去做了假体隆乳术。但手术后,拆去纱布,她看到医生有些慌张,拼命用手把她的左乳房往上推,把她的右乳房往下按……(详见本报2014年6月20日的报道《隆胸后一只高一只低女子掏出证据法庭瞬间安静了》) 后经法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整形医院一次性退还高女士医疗费30000元。 另一起案子,是嘉兴一女子2015年花了11万余元,在与李梅案中的同一家医院做了“假体隆乳术+综合隆鼻术”后,发现鼻形及胸形比手术前更不好看,起诉医院虚假宣传和欺诈,要求退回医疗费11万元并赔偿33万余元,目前,此案也仍在司法鉴定程序中。 微整形美容行业“三无”隐患比较多 再来说说李莹最初打的瘦脸针,虽然没有出现问题,但大家还是要小心。 根据南湖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暴利驱使下,销售注射用肉毒素、玻尿酸、美白针等微整形医疗美容产品类假药案件也随之增多。 2015年以来,南湖法院受理微整形美容假药类犯罪案件共31件50人,占同期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总数的62%和总人数的65%。此类案件多发频发,主要折射出该行业存在“三无”隐患需引起重视。 药品无正规来源,网络销售成主渠道。涉案的整形美容产品,一部分是通过韩国等地非法进口,一部分是通过无资质的微商购买,没有统一的定价标准、正规外包装和国家药监部门的批准文号。 注射人员无资质,健康安全风险大。如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无任何医学基础,仅仅在培训班学习三天即进行微整形业务,甚至连基本的消毒措施都不做,最后被受害人举报被查。 无正规经营场所,执法查处难度大。这类案件往往以私人作坊为主,绝大多数没有固定经营地点,很多提供注射服务的案件在租房内、消费者家中、宾馆或者化妆品店内等。这些场所没有冷藏、避光等美容药品储存的必需条件。由于经营场所和交易手段的隐蔽性极强,给执法机关的查处带来很大难度。 9 }1 j2 Y% O6 l6 h; T# h6 P+ I8 y2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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