窥视到未来岳母的银行卡号和密码后,他竟然用未来岳母的手机号注册支付宝账户,并用未来岳母的银行卡号和密码绑定支付宝,转走了未来岳母银行卡内的17800多元钱…… 一男子在窥视到未来岳母的银行卡号和密码后,私自用未来岳母的手机号注册支付宝账户,转走了未来岳母银行卡内17838元用于还债和购买游戏币。2017年4月20日,市中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樊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樊某与其女朋友李某某和李某某的母亲(即被害人吴某某)居住在一起。2016年10月27日,被告人樊某私自用被害人吴某某的手机号注册了支付宝账户,并用之前与未来岳母一起到银行取钱时窥视到的银行卡号和密码绑定支付宝,在2016年10月至12月期间,分多次转走了吴某某银行卡内的17838元用于还债和购买游戏币。 2016年12月30日,吴某某发现银行卡内的钱被人转走,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再三追问,樊某才承认是其取走了吴某某银行卡内的钱。次日,樊某在其女友李某某及被害人吴某某的陪同下,到办案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樊某退赔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2017年3月22日,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樊某犯盗窃罪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樊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获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田志 内江晚报记者 李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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