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1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特勤大队民警循线追踪,在湖里区夏商国际水产交易中心将肇事司机辛某雄(男,26岁,泉州人)抓获。 经查,当晚零时许,犯罪嫌疑人辛某雄与朋友吃完夜宵后,准备前往KTV唱歌。为了活动结束后方便取车,辛某雄建议将车开到KTV场所的停车场。当辛某雄酒后开车行至嘉禾路商业广场时,遇到民警设卡检查,为逃避检查,辛某雄加速冲闯关卡。 逃离现场后,辛某雄等人将涉案车辆已开到杏林一家私人汽车维修店进行修理,企图掩盖案件证据。 目前,犯罪嫌疑人辛某雄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 【案例2】 - 5月6日凌晨近3时,思明交警大队嘉莲中队接110指令:嘉禾路明发商业广场附近,一部越野车车主涉嫌酒驾。 接警后,思明交警大队嘉莲中队和交管科民警到场处置。民警发现是一部粤B牌照的黑色宝马越野车后部碰撞在人行道的隔离石墩。 嘉莲中队民警询问现场驾驶员是谁,均无人承认。后经群众指认,系涉嫌酒驾的陈某。民警要求陈某配合酒精含量测试,陈某拒绝配合,其同行人员林某欢在旁阻扰。民警要将其强制带至仙岳医院进行血液检测时,林某欢继续阻扰,抢走执法记录仪及警束带,并用警束带抽打辅警脸部,拉扯民警警服,并企图咬民警的手臂。在嘉莲派出所和特警的增援下,林某欢被带到嘉莲派出所接受调查,陈某及另外两名同行人员带至仙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经抽血检测,驾驶人陈某酒精含量达224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欢(女,35岁,福建宁德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陈某(男,41岁,福建龙岩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配合警察执法是公民的义务,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恶意阻扰、辱骂、袭击警察的行为,都要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法律链接 (一)妨碍公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饮酒驾车 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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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刑事犯罪,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醉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而肇事逃逸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