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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15:21: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前几天有网友反应“通江中学校舍改建工程项目和沙溪中学教师周转房、运动场施工项目的关联,都如出一辙的设置了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及以上的运动场业绩(不包括体育场业绩),并附有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的中标公示网页打印件。那么问题来了,房建企业连几十层的高楼都修的起还修不起一个运动场吗?运动场业绩更何况还设置的这么苛刻,体育场的都不算数,还附有报刊、信息网络的中标公示网页打印件,请问有哪几个公招项目是在报刊上公示的?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四川省内唯一指定的发布媒介是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知设置这个报刊是在为谁量体裁衣。”怎么没后文了?你这个条件设置的是有问题,明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具备报刊和信息网络的中标公示估计四川省都没几家,招投标法及范本都是说的任意具备而并非同时具备。8 m% i3 n+ T( w3 l5 |* U9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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