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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现场。 杨军政 摄 中新网南阳4月20日电 核载8人,实际载员21人(含1名驾驶员、20名小学生),19日,河南省交警总队发布消息称,南阳市镇平县一驾驶员在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和校车标牌的情况下,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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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2017年4月18日7时许,南阳市镇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群众的举报,在遮山镇朱岗村附近路段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拦截检查。经现场清点核查,该车核载8人,实际载员21人(含1名驾驶员、20名小学生),民警遂即将驾驶员控制并对车辆予以暂扣,用警车将乘坐该车的20名学生安全转运至学校,将驾驶员传唤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证,驾驶人刘某,驾驶的豫RAH**5小型普通客车是自己2015年购买的,用于接送梁洼小学学生。该车辆不是正规校车,刘某也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和校车标牌,其行为属于在道路上违法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超过额定成员162%,属于严重超员,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当日,镇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刘某依法刑事拘留,对其违法行为抄告教育、安监等部门。 1 a- R: B% A5 X3 }- z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刘鹏 杨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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