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65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院裁定扣车83天 车主提车时发现“车没了”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4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 16:5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整整83天,先是扣押车辆,后又解除扣押,整个过程我都没见过车,不知道法院是怎么执法的?”

4 n) `; M; J6 }# V  {/ R* t  陕西靖边县村民刘贵玲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因为一起借款纠纷案,县法院在2015年7月裁定将自己的一辆越野车予以扣押。

5 H% L7 B" S3 O5 n5 m$ \" u  83天后,该法院再次裁定,解除扣押。
: n- M: a7 K8 `+ z) f* l) S
  然而就在她去法院取车时,却被告知,“车不在法院”。

4 N# K! P5 w3 j% r* ?" [# N$ D  为了找回车辆,刘贵玲一年多来多次去法院讨说法,“可他们每个人都在敷衍我,都说他们不清楚。”

* d5 {/ x6 z' Q+ {  t( N  2017年1月7日,靖边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时间”,法院当初在作出扣押车辆的裁定后,因该车已被他人(债务人)事先带走,而对方始终拒绝交车,从而导致法院无法扣押车辆,最后只能作出解除扣押的裁定。
6 ^; u; @9 o) b$ Z3 C  y3 Q. f. \
16 G, c6 @' M9 M+ ]* k6 w. x6 ~# n
6 ?( i* ~! M0 f1 L7 R
靖边县人民法院

2 x3 U) [4 U9 d* @) t" ?+ a  法院两次裁定“自我否定”
( }: _$ a5 t' S: w
  刘贵玲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自己和丈夫刘光军2015年曾卷入陕西靖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靖边农商行)的贷款纠纷。同年7月初,农商行职工王再荣组织6人来到其住处将一辆越野车“抢走”,还包括车内现金9.7万。
+ J  \1 R: d' p* a3 S
  “车被他们开走后,我就赶紧报了案。”刘贵玲的丈夫刘光军说,“后来公安说我们是债务纠纷,不予立案。”

% [4 f: B3 N) E/ [  王再荣则就此辩称,刘光军欠其儿子钱无法偿还,该车也是刘光军自愿让其开走,然后由刘光军拿钱赎车,而在他开走车时,刘光军并未告知其车内有钱,自己事后也并未发现车内有刘贵玲所说的9.7万。
4 P% u7 o: v) H$ Q
  靖边县法院于2015年7月28日就双方债务纠纷立案。7月29日,靖边农商行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将被告刘贵玲所有的一辆越野车予以扣押,法院于当天作出民事裁定,扣押该越野车。
19 V1 a* C- C) m5 m

5 J6 W* R: w5 s! }2 R- l
法院第一次裁定扣押越野车 图/北京时间
9 M: C: A! H. g' y" `
  10月16日,靖边县法院作出判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驳回靖边农商行的诉讼请求。10月19日,法院再次作出民事裁定,“解除对被告刘贵玲所有的越野车一辆的扣押”。
* k2 {6 ]4 x& J. X
  案子赢了,刘贵玲却高兴不起来:她和丈夫一道前往法院取车,却被告知车辆并不在法院。

6 x* l9 z2 f% @  “从扣押到解除扣押,共计83天,我不知道法院是怎么扣押的我的车,从哪里扣押,后来又是怎么解除扣押?”

3 w0 \9 p& c# z2 p- i
1, Y1 c$ p: E% q; [8 N% ~/ `
( e4 k, j9 T  E9 x2 f
法院第二次裁定,解除扣押越野车 图/北京时间

; y) \: o5 F/ y$ s1 Z  刘贵玲告诉“北京时间”,那段时间,为了找回车辆,她曾多次去该院寻求说法。“可他们每个人都在敷衍我,都说他们不清楚。”
, ^3 o  V( \! |, [5 e/ \: A
  被扣车辆至今难追回

4 S  {' x( {# E, a  ~$ K  那么,刘贵玲的车辆到底去哪了?
; u8 d5 d  V4 D' q
  2017年1月7日,靖边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该院当初在作出扣押车辆的裁定后,获知车辆已被王再荣事先带走,后法院找到其本人要求将车辆带走扣押,但由于王再荣拒不配合,法院无法找到车辆,从而导致扣押裁定无法执行。
- K" G1 A. ^! O  F$ h! @& u% ?
  “人家(王再荣)说这事是他与刘光军之间的私人债务纠纷,坚持不给车,我们最后也只能作出解除扣押的裁定。”
* {+ B9 |0 Y2 b7 x0 ~* n* a0 D& k
  王再荣则表示,该车目前仍在其手中,但“不是我不交车,是当时法院的人说,车既然在我手里头,就让我先保管着,后来他们(法院)找我要车,是判决以后的事,说我非法扣车,叫我把车还给对方,在这种情况下,我说我不给,我不服。”
4 o& n& [9 G- }: X2 L; D
  王再荣称,他并非不愿意交车,但交车要有前提条件,即对方必须把其所欠债务还清。

# v( m! X. [; ^  为讨回车辆,刘贵玲由被告转原告起诉王再荣,要求返还车辆及车内钱款等,2016年4月18日、2016年10月31日,靖边县法院和榆林市中院先后作出要求被告“返还车辆”的一审和终审判决。

$ D) W; k" V. t4 n2 c2 z* G( R  但时至今日,刘贵玲依旧没能要回车辆。

  k+ F7 M( v$ w  B. U) D+ Z  靖边县法院负责人表示,鉴于当事人刘贵玲已将对方起诉至法院并且两级法院亦先后作出“返还车辆”的判决,“下一步,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我们将配合进行强制执行,返还其车辆。”
' v4 I# w; p1 a+ x( r5 a# Z% e
  法院执行程序存瑕疵

6 u$ ?& z) b2 B- i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罗娟律师对“北京时间”表示,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15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7 J. W' u+ \" @( a4 F& p  最高法针对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财产的保管人等事项。
1 w0 b. b3 ]! L2 V
  罗娟律师称,在本案中,被扣押的车辆不在法院的控制之下,法院便直接做出扣押裁定,也没有制作笔录,在这个过程中,程序上是有瑕疵的。此外,法院在发现错误以后,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解除保全裁定,而不是等到83天后法院判决原告败诉才裁定解除扣押。
" X4 a2 b* a4 v5 I# h% M0 C3 n' K

+ h+ ~  N2 A+ @! |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8-31 18:59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