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已实施近一年,西安一家医院科室仍要求员工怀孕必须符合科室计划,否则可能被辞退。 西安唐都医院(第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泌尿科二病区护士郭女士告诉澎湃新闻,今年7月,她将自己怀孕二胎的消息告诉单位后被约谈:“要么辞职,要么放弃孩子”。 郭女士称,从8月1日至今,科室再未给她排班,并将她6月和7月份的绩效奖金扣下。 11月18日,该院泌尿科主任王禾向澎湃新闻证实,他当时确实要求郭女士在工作和孩子之间做选择。王禾说,此前每位护士均签订过承诺书,按照科室计划怀孕,违反者应主动辞职。 “并没有说不能怀孕,但应该拉开距离、不能扎堆。”王禾称,因今年以来科室怀孕人数太多已影响到工作,“必须刹住这个车”。 王禾还说,从8月份至今,郭女士一直在家休息,但医院并没有辞退她,每个月仍给她发基本工资,但“没有上班奖金肯定没有”。 长期关注计划生育问题的律师吴有水认为,医院要求员工签订计划怀孕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以此开除员工涉嫌违法。吴有水说,“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一些单位“扎堆”怀孕的现象确实存在,用人单位可以对人员安排进行统筹协调,在怀孕时间上与员工充分沟通,但不能对员工有强制要求。 郭女士的工作群里,领导发布的计划怀孕的通知。 “剩下的人今年都不能生了” “既然来了,就想把他留下来。”郭女士告诉澎湃新闻,今年7月底,她首先向护士长王娟英汇报,对方告诉她,按照此前郭女士与医院签订的承诺,她没有按照计划怀孕,应该主动辞职,但考虑到已经到月底,王建议她上完7月份的排班。 西安唐都医院是一家三甲医院,在西北地区拥有较高知名度。郭女士于2001年以合同工性质进入这家医院工作,最近一次与唐都医院签订合同的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约定合同期为五年,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郭女士说,大约在今年3月份,好几名护士怀孕需要休假,考虑到人手紧张,领导要求剩下的护士签了一份承诺书,“剩下的人今年都不能生了”。 郭女士当时理解医院的决定,遂在这份承诺书上签了字。但4月底,她意外怀孕,这是她和丈夫的第二个孩子。 郭女士说,最初她并不知道,等确认怀孕后,也犹豫过是否要这个孩子。但考虑到她今年已经35岁,进入医学上的生育高龄,再次怀孕并不容易,才决定将孩子留下。 郭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妻子被要求主动辞职的那几天,情绪低落。他认为医院的规定并不合理,而且没有考虑到妻子作为高龄产妇的特殊情况。进入8月,他让妻子仍旧每天去上班,“不要让人家说你旷工给辞退了”。 王先生说,从8月份开始,妻子就没有被安排工作,妻子在医院去了几天后,觉得精神压力很大,就在家休息。随后,郭女士发现6月和7月份近8000元绩效奖金被扣。只领到了每个月2000元左右的基本工资。 此后,王先生多次找到该院相关领导,希望能够人性化处理。他说,他理解医院工作安排的难处,科室处理的态度让他无法释怀。 郭女士找到泌尿科主任王禾,她一再强调,自己怀孕属于意外,没有想过隐瞒医院,询问如何处理。郭女士说,王禾当时表示,“这个事没法商量,要么你就不要孩子,要么你就不要上班”。 郭女士说,王禾担心别的护士效仿她,称如果不处理“以后没法管”。 郭女士所在工作群里发的关于员工怀孕安排的内部通知。 科室主任:有科室因扎堆怀孕“关门” 11月8日,西安唐都医院泌尿科二病区护士长王娟英对澎湃新闻说,郭女士的事“很复杂”,但目前并没有因为怀孕被辞退,至今仍在给她发放基本工资。至于最终如何处理,需由科室领导决定。 该院泌尿科主任王禾则向澎湃新闻“吐苦水”。 王禾说,泌尿科二病区总共有14个护士,今年陆续有4个护士怀孕,由于这4人都是第一胎,医院不便干涉。但不久后,第5位护士怀了二胎,他意识到如果更多护士加入怀孕的队伍,“科室就要垮了”。 王禾说,新增加的怀孕人数给工作安排带来了压力,一些没有怀孕的员工,则流露出不满情绪,他才要求剩下的护士签订承诺书,有计划的怀孕。他表示,对郭女士的处理,都是依据此前签订的承诺,“都有证据在”。 但王禾说,8月份的最初几天,给郭女士安排了工作,是因为郭女士自己不愿意来,“后来我一生气就说,你要不来就永远不要来了”。 王禾说,从8月份至今,郭女士一直在家休息,但医院并没有辞退她,每个月仍给她发基本工资。而对于绩效奖金,王禾说,“没有上班奖金肯定没有”。 王禾承认,他要求扣罚了郭女士的此前应得的6月、7月绩效奖。“当时我是逼着她辞职。”他说,如果当时郭女士愿意辞职,绩效奖会全部发放,如果不辞职“就先放着”。 但王禾表示,这部分奖金最终仍会发放给郭女士,“没有人动它”。 王禾告诉澎湃新闻,不久前,该院眼科一个病区,因为医生和护士共计13人怀孕,直接影响到科室正常工作,迫于无奈只能将这个病区“关门”。他说,虽然医院没有统一规定,但每个科室都有自己相应的规定,“要有集体意识”。 他说,泌尿科二病区这些护士正处于育龄期,他担心也出现扎堆怀孕让工作陷入瘫痪,所以他才下决定“一定要刹住车”。 规定员工怀孕时间没有法律依据 从“单独二孩”政策过渡到“全面二孩”政策后,一些公司和单位扎堆怀孕生产的现象并不少见,而单位要求员工“排队怀孕”的消息,也不时见诸报端。 2015年6月,河南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女工须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怀孕,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同时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 另据央广网1月5日报道,长春市民郑女士到一家单位应聘时被告知,如果想要孩子,必须提前一年跟单位申请,单位则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员工生育时间表”,避免让员工集中在同一年扎堆怀孕,影响正常的工作,一时引发热议。 福建省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姚美雄对澎湃新闻表示,由于生育意愿的长期积压,短期内,个别单位出现扎堆生育的现象难免,单位应该看到人口作为资源的长远未来,为员工怀孕和生产提供支持,不应该相反设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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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代理多起计生案件的律师吴有水则告诉澎湃新闻,唐都医院要求员工签订计划怀孕承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以此开除员工,则涉嫌违反国家劳动法。 吴有水说,“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一些单位“扎堆”怀孕的现象确实存在,用人单位可以对人员安排进行统筹协调,怀孕时间上与员工充分沟通,但不能对员工有强制要求。 王禾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医院和郭女士仍处于僵持状态,考虑到郭女士的特殊情况,如果这期间科室不再出现违反承诺怀孕的情况,郭女士生产后休完产假,可以继续回来上班。但他又表示“不敢保证”,如果再出现类似情况,可能仍会对郭进行处理,以为别的员工作“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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