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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11月24日讯 无法提供身份证号,两名被告人不仅殴打民警,撕掉其肩章,还踢伤民警的裆部,最终两人被各罚一万元。这是23日哈铁中级法院公布的妨害公务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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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U3 X0 [5 n4 S1 c- M# c+ Y
0 A- i8 y1 |; ]' x" B今年2月14日19时50分许,被告人吴某某、刘某来到哈尔滨铁路局绥芬河车站公安值勤室办理临时身份证。在补办手续过程中,吴某某不能提供身份证号码,值勤民警历某告知其不提供身份证号码无法办理,吴某某、刘某对告知不予理睬,并对历某进行辱骂、撕扯。历某向派出所值班领导汇报,值班民警朱某某、郭某某赶到现场后对吴、刘二人进行劝解,吴、刘二人不听劝解并对历某、朱某某、郭某某进行辱骂、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吴某某、刘某将历某制式警服右侧肩章撕掉,历某会阴部被踢伤,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刘某被当场抓获。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二人有悔罪表现,判处两人罚金各一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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