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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人民法院1999年4月20日作出(1999)法民初字第13071民事判决书。此案在我起诉时就请了财产保全,并交了保全费,1999年3月26日由该院查封了被告王强(资阳雏雁校服厂的布匹和制做校服的设备及王强在资阳的住房一套,面积121平米)。当时资阳教委委托资阳弟四小学保管,查封后,不到两个月时间雁江区法院执行局在不通知保全人的情况下,就把上诉财产给解了封,由于雁江区法院违法解封,造成我的债权至今得不到实现,18年来我无数次找资阳中院和雁江区法院及巡查组,恳求相关部门公平执法,依法办案,还我公道,雁江区法院一拖就是18年,相关部门相互推诿都不作为,试问:人生有多少个18年可以等待?网友们:请你们来评评这雁江区法院还是人民的法院吗?法官还是人民的公仆吗?雁江区法院是暗无天日,他们就会瞒上欺下,祸害老百姓,欺负老实人。 维权人:何洪基 身份证号码511025195304258950 电话号码131180799187 R! B3 o4 r, I9 |$ O% r3 ]3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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