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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各部委一把手回应环保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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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16:34: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央广网北京11月5日消息(记者侯艳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伴随着笼罩在华北和东北地区的雾霾,一场环境保护工作领域内最高级别的对话昨天在北京召开。昨天,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这些与环保工作密切相关的部委负责人聚集一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面对面,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至今已将近两年。今年6月到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此开展执法检查。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相关部门负责人悉数到场,坦陈应询。询问现场,哪些环保话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相关部门负责人又是如何回应的呢?

  焦点一:如何解决跨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问题?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王毅委员提问:在实际操作中缺少跨行政区的法律授权,今后有关部门将建立哪些长效的体制机制来更好地解决跨行政区的流域和区域环境问题?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这几年各地在环境保护区域联防联控工作中取得一些成效,但仍有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按行政区域分割管理,导致区域流域环境保护全局性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因为各自的发展阶段、利益诉求不完全一致,各自为政,导致各地在环保目标、政策标准、执法尺度方面难以统一。二是职责关系、事权划分有待进一步明确。一些跨区的环境问题比较难以解决,突出的就是京津冀机动车污染问题。

  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已经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在部分地区开展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创新试点。另外还要开展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试点。陈吉宁说:“环保部正在牵头做这两个试点的方案。目前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方案,正在积极与各部门协调,希望按程序报批之后进行试点的实施。”

  焦点二:环境质量改善的拐点什么时候能来到?

  辜胜阻委员就我国绿色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提问:人民群众过去是“盼温饱”,现在是“盼环保”,过去是“求生存”,现在是“求生态”。我对发改委的提问是,我国绿色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如何?环境治理的拐点需要多少年?

  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回应称,在编制“十三五”规划时对环境拐点问题请部分专家和机构做过研究,“就我们国家的排放要到2030年达到峰值。我们在去年年底巴黎气候变化会议上已经提交了中国的议定书,绿色发展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永远在路上。”

  徐绍史透露,下一步将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使社会资本大量进入到环境建设的领域,还要实施绿色论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推动整个环保产业的发展。

  焦点三:“毒地”风波如何避免?

  相比于看得见的空气喝得着的水,土壤污染的危害似乎不那么容易被察觉,但是今年4月常州外国语学校学生中毒事件让人们意识到土壤污染其实离我们很近。王明雯委员就此提问:目前全国土壤污染的总体情况如何?特别是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及工业污染地块的治理和用途管控中存在着哪些困难和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有何工作打算?

  陈吉宁表示,由于土壤污染空间变异性大,调查工作复杂,目前全国土壤污染情况仍然底数不清,没有建立起土壤按照污染程度进行分类的清单和地块,监管缺乏依据。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就是“土十条”,这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当务之急是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的详查工作。2018年底农用地的污染情况要查明,2020年底前要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的情况。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要对严重污染的耕地依法进行地类的变更,并科学划定永久性农田。现在我们正在按照中央的要求,在全国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今年年底前要基本结束。

  有人担心,这是否会影响国家18亿亩的耕地红线。姜大明回应称,耕地红线是有保障的。国家土地第二次调查,我们现在的耕地面积是20亿多一点,这里有不稳定耕地,同时也包括几千万亩的严重污染特别是重金属污染耕地,“十三五”规划的耕地总量红线是18.65亿亩,是有保障的。

  焦点四:如何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困局?

  丛斌委员就环境损害赔偿措施提问:环境污染导致了环境本身、他人财产和公民人身等损害,已经成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我的问题是国务院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有何可行性的具体措施?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指出,我国现行的法律侧重的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目前只有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破坏海洋生态的损害赔偿问题。

  去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期试点方案》,明确了违法排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须对生态环境破坏进行赔偿。而政府则是主张赔偿的权利人。这一方案力图弥补法律缺失,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

  陈吉宁表示,今年4月国务院进一步确立了吉林等七个省市作为试点省份,目前我们正在按照中央的要求来全面推动这项改革的试点工作。这项工作明年底要向国务院报告试点情况,并且要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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