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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传播网讯(林治江 许鹰) 近日,孝姑法庭受理了一起原告魏某某等四人诉被告犍为县新民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魏某某等人诉称2015年4月24日,死者谭某某因感觉肠胃不舒服到被告犍为县新民卫生院入院治疗。次日,谭某某被发现死在医院病床上,经被告犍为县新民卫生院认定,死因为冠心病。事故发生后,双方未对死者谭某某进行尸检,也未作司法鉴定,四原告多次到卫生院维权,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卫生院投保的保险公司,邀请其作为案外人利益相关人派员参加庭前会议,经过协商,被告犍为县新民卫生院当庭支付四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0000元,保险公司庭外承担医院的损失,既维护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又让死者家属及时获得了赔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5 r! s @6 B9 M- }5 z.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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