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30日讯(记者 李丹)四川新闻网记者10月30日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为加快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下发《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两证整合”的意见》。根据文件要求,成都市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较工商总局确定的改革时间提前一个月启动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在成都的进一步深化。 据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1日,成都市已在天府新区开展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此次成都市全市范围内推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对持续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推动双创工作,共享部门信息,推进简政放权。自2016年11月1日起,凡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只需向辖区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同时,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不设换照过渡期,不强制要求个体工商户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关于明确取消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发放、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的改革内容,为确保改革一步到位,少数个体工商大户的社保登记证也被纳入本次证照整合的改革范围。因此,此次“两证整合”改革实质为“三证整合”。此次改革还实现了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一表、一窗、一照、一码”,申请人申请开业、变更、换照,按照工商总局要求,使用新文书规范、新登记流程,由区(市)县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向个体工商户核发(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包括告知相关涉税事宜及办理前置许可项目,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效率。成都市将参照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模式,搭建信息数据共享“双平台”——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四川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高速实现个体工商户相关登记信息在工商、地税、国税、人社、质监等部门间的实时传输、交换和共享。下一步“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还将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据成都市工商局统计,2016年1月1日——10月25日,成都市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37429户,同比增长13.62%;新增资金数额93.2亿元,同比增长17.95%;截至10月25日,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户数为927608户,同比增长21.35%;期末资金总额合计442.58亿元,同比增长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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