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赵丽(化名)向温江法院提出人身保护申请,请求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当日,温江法院立案后随即进行了审查,经了解发现,申请人赵丽与被申请人刘伟(化名),即赵丽丈夫于2015年9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活中,刘伟长期隐瞒工作内容以及收入,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经常辱骂、殴打赵丽,致其受伤。 温江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赵丽与被申请人刘伟结婚后,丈夫刘伟本应履行夫妻间忠实照顾和尽情呵护义务,增进夫妻双方的融洽度和亲密感,但刘伟却长期殴打、辱骂赵丽,给赵丽的身心健康造成了难以弥合的创伤。刘伟的行为有违道德要求,更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赵丽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裁定作出后,温江法院法官陪同赵丽前往温江区妇女联合会、温江区公安分局公平派出所和赵丽居住辖区的长安路社区居委会进行司法送达,并向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申请人赵丽的基本情况、宣读了保护令内容、宣讲了《反家暴法》中有关各职能部门法律职责的规定,希望相关部门对赵女士提供有力的帮助和保护。 温江法宣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编辑 官莉 & Q% S: D( H$ i& }+ H7 i& 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