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广中民初字第665号、对我拖欠银行贷款一案该判决已经10年啦、一、法院扣押我车牌号为川H03886货车一辆、在执行期拒不执行公开拍卖法、拍卖该车还银行贷款、(该车在起诉前法院出具法院文书查封、扣押了该车)。二、当时以车做为抵押物已经被法院查封下、抵押物足以偿还银行欠款?2006欠银行本息14万多、银行贷款以车作抵押物估价38万人民币、(实际价值为42万人民币)该车当时被扣押时我使用13个月左右。该院对我财产不按要求在执行其内进行拍卖、而是法院、信用社、货运公司三方私下以63300进行违法处理、对非法处置后该款项也没有还银行、钱不知在哪里?银行我还背起贷款?多年我一直在争取我的权益、去法院要拍卖结果一直推拖、直到执行期过时效后也拒不告知我这个车主、后了解到法院执行档案里没有任何拍卖、评估文件、去找法院该法院、推脱拒不处理、我向市委政府多次反映该情况、市委多次批复法院妥善处理该案件、法院就是不处理、我向检察机关投诉立案、检察机关也向该法院发了广利检民(行)执监(2015)51080200005号检察建议书、该法院还是拒不处理就一年拖一年、到底他们怕什么?为什么不处理面对? 8 o2 k. c. V \& b- p! A/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