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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男子微信搜附近加好友 见面后强奸对方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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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3 14:2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人民网北京10月10日电 据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男子罗某在一家养猪厂打工,晚上空虚寂寞,在微信搜索附近的人,添加女性“琳琅遗梦”为好友,见面后发现对方有几分姿色,便强奸了“琳琅遗梦”。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强奸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罗某为外来务工人员,在阿拉尔某团场一家养猪厂打工,因生活、居住均在厂房,常常感觉一个人空虚寂寞,便经常上微信搜索附近的人添加陌生女性为好友聊天。2016年5月底的一天,被告人罗某在微信上搜索附近的人并添加昵称为“琳琅遗梦”的女士聊天。2016年6月11日18时许,罗某提出到“琳琅遗梦”家中看望,对方同意并告知住址,后罗某赶到其家中,双方聊天时,罗某向对方提出发生性行为的要求,遭到“琳琅遗梦”拒绝,罗某即强行将“琳琅遗梦”拖进卧室,“琳琅遗梦”两次逃跑至楼道内均被罗某捉回,随后罗某将对方按在小卧室床上实施强奸后逃离。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物证鉴定书认定,被害人“琳琅遗梦”阴道试纸中检出人精斑,为罗某所留。
  阿拉尔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罗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此次又犯强奸罪,其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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