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深改组1000天特稿 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让公平正义普惠人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两年,打官司的当事人、从业的法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界一股股清流:律师感觉立案方便快捷了;提起行政诉讼的百姓看到平日难得一见的政府“一把手”坐在被告席应诉;法官态度更严谨认真,说情的没有了市场…… 习近平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在过去三年时间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共召开27次会议,其中有18次会议的议题里涉及到司法改革。在一共审议的162个文件中有34个涉及到司法领域,足见中央深改组对司法改革的高度重视。 这34个文件,集中解答了一个问题:“如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立案登记制、巡回法庭 有效破解立案难、告状难 中国古代民间有句俗语:“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描述的是百姓常常陷入“求告无门”的境地。2015年4月1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是此次会议审议的文件之一。会议强调,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目的是要通过改进工作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保障当事人诉权。 随后,最高法明确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后移送的案件,相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严禁另设立案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对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违规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对过问立案情况的,要全面如实记录,对违法干预立案的,一律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表示。 2015年的5月1日,立案登记制全面实施。当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门口等待立案的群众摆起了队伍,其中一名律师用拉杆箱带着208起案件的起诉材料来到北京市朝阳法院,耗时9小时全部立案。据媒体报道,这个记录被不断刷新,在第二天的广州,一家小贷公司的代理律师就带来了600个案件。 “现在立案真是太方便了,以前跑法院立案是个很大的工作量,很多法院有年底不收案的‘土政策’,还有法院跑一趟告诉这个手续不全,跑第二趟又说那个手续不对。现在立案不是问题了。”做了十年律师的许蓉告诉记者,她深刻感受到立案登记制带来的便利。 数据显示,许律师所言非虚。2015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951.1万件,同比上升24.7%;最高法院受理案件15985件,同比上升42.6%。 被称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在立案登记制后更呈现井喷式发展:2015年,上海市政府作被告的案件与前一年相比增长了将近18倍,北京市各区县政府成为被告的案件数量也比上一年增长了6倍。 2015年年底,最高法立案庭庭长姜启波接受采访时说:“我们已经把人民法院‘立案难’这顶帽子扔到历史的垃圾堆里。” 立案制运行一年有余,各地收案趋势还在节节攀升。“今年,我们的收案数再次有大幅度增长,今年新收案件预计要突破10万件,加上旧存的3万件案件,案件总量预计会在13万件左右。”北京朝阳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近日向人民网记者介绍,这意味着,全院280余名法官每人每个工作日平均要结案两起。 面对困难,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指出,法院不拒收诉状、法官不拒绝审判,是现代司法的应有之义。不管工作面临的压力和困难有多大,都不能成为影响、限制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借口。 为维护群众的“诉权”,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会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 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同年1月3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省沈阳市挂牌,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区。 家门口的“最高法”,便利了一南一北的群众向上投告。开张第一天,第二巡回法庭就迎来了1000余名群众。第一巡回法庭在挂牌前期也遇到信访量大大超越预估的现状。 跨行政区划法院 打破“民告官”案件“主客场” 北京市民沈某最近打赢了一场“民告官”的诉讼——他起诉北京市一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违法。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政府所作出的决定内容正确,但其超期一天向沈某下发了决定书,被法院确认为行政行为违法。 仅仅超期一天,但审理此案的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含糊而过。“如此严格的依法裁判,是为了倒逼政府重视程序,重视法律。”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琥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应有之义就是排除行政干预,严格司法,让群众和应诉的政府对法治有合理预期。 被百姓称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一直备受关注和诟病。首当其冲的就是质疑法院受到行政干预而不能公正审判。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完善与否直接影响民生损益。 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行政诉讼出现,跨行政区划乃至跨境案件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导致法院所在地有关部门和领导越来越关注案件处理,甚至利用职权和关系插手案件处理,造成相关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不利于平等保护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院独立审判、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公正实施。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2014年年底,上海、北京相继成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 深改组会议指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跨行政区划法院成效如何? 以北京为例,数据显示,2014年法院受理的以北京市各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有216件。2014年年底,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成立,集中审理以各区政府为被告的案件,2015年就有1397件以区县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今年该数据预计将突破2000件。北京的各区政府全都当过被告,无一幸免。同时,原告的胜诉率也大有涨幅。据北京市四中院副院长程琥介绍,2014年,北京法院一审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12.7%,2015年,北京四中院集中审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被告败诉率已经提升为25.3%,“这还不包括和解的案件,加上这部分数据,原告的胜诉率十分可观。” 2015年10月,深改组第十七次会议再次表现出对行政诉讼的关切,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指出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既要解决掣肘行政审判工作开展、影响行政诉讼制度功能发挥的突出问题,也要考虑行政管理实际,严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责。行政机关要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推动行政部门做好应诉工作,加大对行政应诉工作监督考核力度,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 今年3月,一起由村民起诉北京通州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案件,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担任审判长进行,北京通州区区长岳鹏作为被告方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全程亲自答辩。据北京四中院工作人员介绍,区长岳鹏为了上庭,连夜加班学习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这只是领导干部愈加重视行政诉讼的一个缩影。 “以前百姓告官不见官,现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出台及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行政长官主动出庭应诉渐成常态。”程琥表示。 让法官、检察官坚守一线 让裁判者负责对案件负责 “第一批员额制法官名单公布那天的心情,我一生都忘不了。周围的同事都回避我,怕我受刺激,我也尽量装作若无其事。没想到干了一辈子,赶上法官员额制有了新头衔‘员外’。没人的时候,我忍不住泪如雨下。”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三十多年的史法官给该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燕发过一条短信,两个人都是在法院工作超过三十年,且在北京法院首批入额名单上都“榜上无名”。“为了让更有活力更有体力和能力的年轻人首批入额,在政策上更倾向于他们。”王燕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说。 “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如何让高素质司法人员留在一线、落实责任制,健全职业保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措施。 2014年6月,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该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司法改革试点启动。随后,深改组相继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请示》落实司法改革试点。 根据试点,法院检察院要把人力资源的85%用于办案。三类人员约占法院、检察院人数比例分别为:法官、检察官约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数的39%以下,司法辅助人员约占46%,司法行政人员约占15%。目前,各地法院、检察院的员额制试点相继开展。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入额”成为法官、检察官要经过考试和考核。不入员额,就意味着待遇上与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之间有不容小觑的差距。 牵一发而动全身,动谁的奶酪是命题要害。从改革试点看,各地都在如何确保高素质法官留在一线办案方面绞尽了脑汁。考核和考试渐成共识。吉林把省市县三级法院院领导入额比例限定为30%、40%、50%,提倡年龄偏大或不具体分管审判业务的院领导发扬风格作出表率,自愿申请暂不入额。 深改组第十六次会议又出台《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要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为进一步吸收优秀人才进入司法队伍,深改组通过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意见》等文件。 在落实政策和待遇的同时,让裁判者负责,落实司法责任制也是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的应有之义。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深改组审议通过《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在保障司法权的依法独立行使方面,深改组通过了《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为保障案件审理质量杜绝错案,深改组又出台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 入额后的法官、检察院逐渐感觉的工作的压力和氛围与以往不同。 以前作为庭长,青海省西宁市城西法院的刑庭庭长王屹军要给别人的案件把关。每个判决书都要经过他“核稿”。他签字以后送主管副院长,由副院长签发。“有时候,法官送来的判决都是半成品,只问‘你看怎么判呢?’”而今,层层审批的手续简化了,入了员额的法官自己办案自己负责,合议庭审理的庭审,由审判长签发判决,“都没有靠山了,埋头研究自己的案子。” 王屹军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谈到了他最深的感受。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程琥也表示,“对案件打招呼的现象没有了。一方面,法官要对案件质量负责,不敢枉法。一方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要受处分,对方也不敢。” 法者,治之端也。每天,法院、检察院门前熙来攘往,人们都期盼着在这里寻找到公平公正。每天,司法人员、执法人员努力赶赴各种执法现场,在审判台前击锤伏案,都期盼守护住法律尊严。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指出,“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在这点上,我们不会动摇。 三年来,我们看到,法律的作用不断被强化,“法治”的理念反复被重申,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最为醒目的标志之一。 4 a( l6 |$ h3 j" I& p0 E(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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