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无果不是“带病提拔”的保护伞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据报道,人社部近日披露了内部存在违规使用和带病提拔有关干部问题,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原党委书记宋建系“带病提拔”。“带病提拔”的原因就是对举报信息没有认真核查,“核查无果”成了“带病提拔”的保护伞。这种现象值得关注。 确认干部是否被“带病提拔”,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对举报信息的核查。当一个干部被提拔时有人举报,那么,核查人员如何对举报材料进行调查,直接关乎被提拔人的前途和命运。倘若调查稍微走点过场,不认真、不细致,或者再收受点贿赂的话,这样的调查肯定会沦为一场形式主义调查,失去了原有的纯真和本能。 如果对这样的调查,不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的话,那么,“带病提拔”将会在“核查无果”的保护伞之下,繁衍生息、大行其道。显然,杜绝“带病提拔”的重要一条就是要叫停形式主义、走过场式核查。对凡是在提拔过程中和过程后的各类举报,都应该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感来认真对待。 一方面,要做到“凡提必核”,除了核查举报信息之外,还要对被提拔者的各个方面,进行全方面、多角度的立体化扫描。比如工作作风方面,家庭生活方面,廉洁自律方面等等,不管是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的言行举止,都应列入核查的范围,作为是否提拔的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选派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责任心较强的干部组成考核组,做到“打铁自身硬”,才能有效防止核查各类信息时走过场、背初衷的现象发生。当然,如果核查举报信息的人员有过错,那么,问责的板子也应该打到参与核查信息人员的身上。 核查举报信息是提拔干部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既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用好核查这一利器,不仅是对被提拔人负责,更是对核查者本身负责。在“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语境下,各级组织、每个干部如何守好自己的责任田、耕好自己的自留地,不被追责、不被问责,才是最好的保护伞。 作者: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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