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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松潘县白羊乡倒立沟电站修建的法律的合法性质问题,以及报复性问题地方乡镇、村领导的违纪乱法问题,2015年12月左右自称是项目方的人员曾来过一次,当时我母亲要求他们出示相关批准建立该电站的相关文件,当时他们没有带这些文件,我母亲就阻止了他们,并让他们要施工就带相关批准文件,在进行下一步的协商及施工,他们第二次来(也自称是项目方)也就是此次事件,他们依然没有出示任何文件,而在之前,(我母亲就曾要求过他们出示相关文件,立项,县州省批准建立的文件),他们依然要强行动工,欲要强行对我母亲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在没有经过我母亲的同意,也没有我母亲签署的任何有效关于征地的文件,施工人员对我母亲所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强行施工,我母亲对此进行阻止,双方发生纠纷。由此可以看出,该次事件是由熊明和等人蓄意挑起。熊明和打电话到派出所,后派出所人员刘利平于2016年1月25日中午12时许强行将我母亲带走,带走途中,熊明和还蓄意朝我母亲后背踢了几脚,但是,派出所对此却不闻不问。知道此事后,我们打电话询问原因,刘利平说是“他们”喊抓走的,我们问“他们”是谁,他也一直不答复,刘利平作为执法人员,利用职权随意处理事件。请相关部门查处刘利平的滥用职权行为,依法追究熊明和、刘利平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我母亲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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