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一桩清楚明白极其简单的土地维权官司,由于行政文书在法院不起作用,与法律条文不兼容,还有某些部门的行政不作为。从而导致正义维权者25年来的多次调解,三次起诉,两次上诉,正义维权者还是连连被法庭驳回起诉,至今这个官司仍在继续打。形成了一个维权、行政、法律无法穿越的诉讼怪圈。令人费解,令人深思。 做好事却留下了后遗症 25年前,家住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李家堡村的老农民张志发,为了支持村上规划和村容村貌建设。在当时村干部的请求下,同意将自家的一块宅基地与村上的一块长8米,宽17.2米的空闲地兑换。为防纠纷,村上还与他还签订了一份土地兑换协议书,村委和村干部签名盖章。被占用的窑洞又给他补偿了2200元,从而使村上顺利完成了村容村貌和道路改造,受到村民们的称赞。 就在兑换的宅基地“四指”确定之后,却遭到邻居李忙先的横加阻挠。经村干部出面协调,告知李忙先这是张家的宅基地,是与村上的土地兑换签有协议。李忙先暂时不再阻拦,但却在这块宅地上放些植物秸秆、栓牲畜等,非法使用这块土地。张家因暂时没有盖房,又是邻居,碍于情面也就没有阻拦。但后来李忙先竟然在已属于张家的宅基地上取土用,张家阻挡,李忙先还蛮横无理,说话难听。 张志发只好去找村干部评理,村上为避免以后再出现纠纷,遂上报到渭阳镇土地管理所。该所于2001年3月26日作了批复,原文是:现经镇土地办审批,认可此次签订的庄基地兑换协议,并同意村委会上报丈量的尺寸,请执行。 但李忙先仍蛮不讲理,竟在张家宅地上的房屋和窑洞旁修建房子,而且还侵占了张家部分土地空间。直至占用张家的宅地修建了门楼和楼梯,修建楼梯时导致张家一间房屋和一孔窑损坏不能使用。 三次告状都被法庭驳回 由于李忙先的蛮横无理,非法占用他人宅基地,致使两家矛盾加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志发去世后,他的老伴王凤英于2001年4月,毅然将邻居李忙先告上渭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庭依法制止李忙先的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渭城法院民事庭经审理,以王凤英只有与村上签订的土地兑换协议,镇土地管理所的认同批复,没有县一级人民政府的确权证书不能支持,驳回了王凤英的起诉。 而邻居李忙先以张家没有土地使用证,法院不支持,村、镇的协议、批复不起作用为由。更加肆无忌惮地侵占张家的宅基地,还扬言说该地是他的,说话十分嚣张。 王凤英去世后,张家的三个儿子依法继承了这块宅基地。 2010年6月2日,张家的三个儿子张文彦、张文轩、张龙合作为三原告,第二次将邻居李忙先告上渭城区法院。请求法庭依法判令被告李忙先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经审理,渭城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21日作出了(2010)咸渭民初字第00182号民事判决书。法庭还是以张家没有县一级级人民政府土地权属证而驳回三兄弟的讼诉请求。 三兄弟不服,又上诉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民庭法官看后也因没有确权证官司不好赢,劝他们撤回了上诉。 这里有个事实存在是:自1980年恢复土地管理部门之后,在渭城区,几乎所有的村组以及农户,均没有颁发土地使用权属证。也就是说,所有农民的宅基地,均以土地管理部门的文件说了算。 张家三兄弟想不通,我们的宅基地是与村上兑换的,有协议,有证明,有批复。而李忙先什么也没有,就侵占别人的宅基地,非法建房。法院咋不给李忙先要土地权属证?非法建房村、镇及土地执法部门为何不制止,不拆除?他们只好按着法院的要求,找有关单位办理确权证。 张家长子张文彦,带着其父与村上签订的兑换协议书、渭阳镇土地管理所给李家堡村上报的请示同意批复。到渭城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权属证。 渭城区国土资源局依据张文彦提供的协议书、镇土管所的批复以及判决书。于2011年7月12日作出了《关于对李家堡村民张文彦、张文轩、张合龙宅基地确权申请的答复》全文是: 张文彦、张文轩、张合龙: 你们送来我局的宅基地确权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们调查认为:我局对2001年渭阳镇政府和渭阳镇土地管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给以认同,同时认可你父亲张志发在1991年同李家堡村委会签订的协议书。 咸阳市国土资源局渭城分局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公章 张文彦问为啥不给办土地确权证?答复是:渭阳镇及渭城区全都没办宅基地权属证。 张文彦有了渭城区国土资源局的书面答复后,认为这下证据齐全,法院应该支持了。 2011年11月,张家三兄弟第三次将邻居李忙先告上法庭,请求法庭依法判令李忙先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半年后的2012年5月26日,张家三兄弟终于等来了渭城法院的(2011)咸渭初字第01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令张家三兄弟大失所望。仍是因没有县级人民政府的宅基地权属证,驳回了张家三兄弟的诉讼请求。原因是渭城区国土资源局的确认答复在法院不起作用。 张家三兄弟不服,又上诉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民庭法官看后还是因没有确权证官司不好赢,劝他们撤了诉。 张家三兄弟实在想不通,还有不少乡邻们也都纷纷打抱不平。明明是张家的宅基地,李家却在上面非法建房,打了三次官司却打不赢。问题到底出在那里呢? 这里有四个问题值得思考。其一,渭城辖区所有农户均没有办理宅基地产权证书,这是事实。法院为什么置事实于不顾?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文是否得当?其二,非法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为什么不去认定李忙先的行为违法?建造的房屋属于非法建筑,为何无人管?这里面有什么猫腻?其三,曾经的批复、认可、同意。村委会、土管所、镇政府,在张、李矛盾冲突中扮演了何种角色?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为何行政不行为?其四,既然渭城区国土资源局作出了法定的权属认可决定,而渭城区法院却不予以认可,用不适用的法律条文否定行政部门依据权属职责作出的行政许可。渭城法院的行为是否属于越权?法律讲究事实,而事实是整个辖区都没有办理宅基地权属证书。法院置事实于不顾,死搬硬套,是否过于教条? 第四次告上法庭再维权 最近,张文彦又到渭城区人民政府要求给办理宅基地确权证书。工作人员给了他一份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咸渭政函(2013)16号给咸阳市国土资源局的专函《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协调解决我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函》最后说:......从1999年以来,这些村庄一直停批庄基,一户庄基内几代同住,几户同住的现象十分普遍。若进行登记发证工作,极有可能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和不和谐因素。为此,我区建议对渭阳办辖区的14个村庄不再开展登记发证工作,特此专函。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工作人员还告诉他,渭城全区都没有办证,哪能给你一户办证? 现在,张文彦拿到了渭城区人民政府给咸阳市国土资源局的专函。他看到了希望,法院这次定会支持他的。于是,他委托了两个资深律师给他代理,第四次将25年来一直侵犯他宅基地的邻居李忙先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为他主持公道,用法律帮他维权。 颇令人费解的诉讼怪圈 张文彦曾多次找过渭城区政府、区国土资源局、咸阳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办确权证。答复都是:你们渭阳镇都没有办证,不能只给你一户办证,你的材料和土地部门的批复就是最好的证明。但三次起诉维权,两次上诉,因没有县级人民政府的确权证书,只有村、镇、区土地管理部门的协议、认可批复。这些“最好的证明”却在法院不起作用,法院3次都驳回起诉,不予支持。20多年来,从张文彦的父母到他们的张家三兄弟两代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开始村上的多次调解到2001年开始打官司,一直打到2012年。有村、镇、区的协议、批复认可、认同证明,但在渭城区法院都不起作用,都被法院驳回。这么多部门连一个无任何手续,非法在别人的宅基地上搞非建的农村无赖都管不了,拆不掉,实在令人愤慨和深思。张家两代人维权,打了三场官司耗费了大量的时间。还有律师代理费、法院诉讼费、误工费等等等等,最后“正义”还是败在一个蛮不讲理的“无理、非正义”手中,使张家两代人受到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张家三兄弟甚至还想过用暴力维权,但张家是礼仪之家,文明之家,遵纪守法户,没有这么做。这个诉讼怪圈是谁画的?这种行政批复与法律不兼容的尴尬局面又是谁造成的? 当年张家如果不同意与村上兑换宅基地,不做好事;假如村、镇和土地执法部门联合拆除李忙先的非法建筑;县一级人民政府尽快给张家办理宅基地确权证;再假如渭城区人民政府能与渭城区法院协调,或者专门给法院一个专门的确权说明专函。就不会发生老百姓有理维权难,无赖无人管的状况。矛盾纠纷,不安定因素,不和谐现象就不会发生。张家就不会维权20多年,打了三次官司劳神费钱,更不会15年的维权官司还在继续打,不知还要再打多少年? 这次张家三兄弟的第四次依法维权,渭城区人民政府能否给张家办理宅基地权属证书或者给渭城法院一个张家宅基地确权专函?渭城区人民法院能否支持张家三兄弟的正当维权?李忙先的非法建筑能否被村、镇和土地执法部门依法拆除?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追踪报道。 记者 江中石 柯 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