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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铁佛刘家河水电站,是由原铁佛区委、区公所牵头并组织当时全区5万多老百姓,投工投劳修建、依法注册登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到1998年底,水电站固定资产总额为4140500.37元。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后来,新任铁佛区委、区公所的领导--现任通江县统战部副部长,为了个别人的利益,擅自与巴中电业局、巴中电力建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所谓的“两个协议”,对刘家河水电站实施兼并,致使全区人民集体所有的资产、财产受到严重侵害,建设水电站时所投的人力、物力、财力血本无归。从2005年开始至今,我们一直坚持依法信访,期间得到了中共巴中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如:2008年9月9日,“巴府信复字【2008】8号”文件明确指出,经审查,通江县人民政府此前作出的《关于朱如镐等同志反映原铁佛区公所、巴中电业局侵权一事信访问题的复查意见》(通府信复字【2008】16号),查明通江县铁佛刘家河水电站在纳税登记时,登记其经济性质为集体,但未有相关证据证明原铁佛区公所有权处理该水电站,也未有证据证明原铁佛区公所与巴中电力建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于兼并铁佛区刘家河电站协议》属有效协议。根据《巴中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撤销该《意见》,发回通江县人民政府重新处理。
7 g! n: r% q$ u6 J7 l然而,时至今日,通江县人民政府仍未对刘家河水电站的资产所有权、财产权等作出明确的答复和处理。这事到底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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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尚中 通江县铁佛镇中岭村五社
% J, z: e$ d/ D1 z' Y* O! K, u李清辉 通江县铁佛镇谷山包村五社2 k* B) `8 o: b' z% U- g' O
朱如镐(刘家河电站企业法定代表人) 通江县铁佛镇金斗岩村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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