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南充一房地产商贷款2千万,却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5个亿资产。致使房地产公司不能再融资还款和经营。房地产公司律师质疑南充中院超标查封,多次申诉未果。记者联系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罗泽明罗处长,罗处长称,“法院案多人少,正在组织调查”。 房地产公司向借贷公司贷款2千万逾期遭起诉 2013年1月16日,四川省南部县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向南充市顺庆鸿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2000万的《借款合同》,该房地产公司由于市场不景气导致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及利息遭起诉。据悉,债务人南部金城公司共欠债权人顺庆鸿鑫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罚息等其他费用共计4200多万。据此,顺庆鸿鑫公司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2 Z- K! Q _. O0 l/ T
法院超额强制查封企业5个亿资产 律师表示属于超标违法查封 南部金城公司杨律师介绍说,南充中院在执行中,南部金城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提出了《不予执行公证文书的异议书》,但至今没有收到执行法院审查裁决,而仍在继续并加大财产查封的执行,这是严重违法的。债务人即以其南充市顺庆区兰博湾土地进行抵押。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该财产应当优先受偿,而且该土地现价值足以抵偿该借款。而执行法院在抵押财产未清偿前,对南部金城公司其他财产进行查封是违法的。确定的执行标的金额不明确,而执行法院进行执行后以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案款结算函》为执行标的金额,并以此作为查封数额依据,显然这是违法的。 企业质疑法院违法查封 南充中院官员回复正在调查 该公司负责人张总气愤地说:“通过无效公证文书对我公司资产进行超额查封,查封市值高达5亿元,这一行为严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超执行标的金额而查封巨额财产”。记者电话联系到四川省南充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罗泽明罗处长,罗处长表示:“目前由于法院案多人少,正在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记者 李中敏 王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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