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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酒店组织卖淫 广元两男子获刑五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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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1:5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四川在线消息(彭孝林 记者 周平)曾多次因犯罪入狱,被告人史某(汉中市人,45岁)出狱后却不知悔改,承包广元某酒店四楼的保健中心,与他人多次非法组织妇女卖淫。去年9月22日晚,被告人史某在组织卖淫女卖淫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近日,广元苍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

  承包酒店保健中心 组织妇女非法卖淫 

去年4月5日,被告人史某、罗某(利州区人,43岁)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承包广元某酒店四楼的保健中心,多次组织员工以向出租车司机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对外发布招嫖信息,并与卖淫女约定按固定比例分成、按日结算的方式,在该中心内以398元至14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组织妇女卖淫。

  在明知该中心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下,被告人艾某(利州区人,41岁)、赵某(利州区人,23岁)、严某(阆中市人,21岁)、周某(利州区人,45岁)先后进入该中心工作,其中艾某负责管理及财务工作,赵某负责收银记账、安排小姐、分发提成等,严某负责接待招嫖客人,为出租车返现,周某负责放哨及维持经营秩序。

4天卖淫73次被警方查获

  去年9月22日晚,卖淫女冉某(另案处理)、胡某(另案处理)等人再次在该中心卖淫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晚,公安机关共查获冉某某、胡某等卖淫女8名,李某、赵某、白某等嫖客3名,现场控制并带走该中心工作人员赵某、严某、周某3人。

  据从现场查获的由赵某、艾某书写的营业账目记录单上记载,“2015年9月19日至9月22日,该康乐保健中心内组织妇女卖淫共计73次,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41490元,其中给小姐提成18980元,给出租车司机返现5400元,老板分成17110元”。

  去年9月23日晚,侦查人员在广元利州区某加气站附近将史某抓获归案,罗某随后自动投案。去年10月1日下午,侦查人员在利州区某小区将艾某抓获。

  而据查,史某、赵某、艾某、严某均有前科,其中赵某仍在假释考验期间。

 法院宣判几人分获有期徒刑

  根据几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苍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撤销前罪假释部分,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9000元。

  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追缴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4149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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