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44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男子诉单位漏缴个税致其无法购车摇号 法院未支持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3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7-11 14:3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北京一单位因工作疏忽,未代缴员工李先生2009年度、201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后单位虽进行了补缴,但2014年李先生申请个人小客车指标时,被告知审核不通过,原因为其未在京近5年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因认为单位的疏忽导致其无法取得购车资格,李先生将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单位赔偿其经济损失20余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诉称,其于2007年到单位工作。在2014年参加北京市小客车摇号,摇号资格审核结果显示自己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满5年,没有通过资格审查。但李先生工资单显示其已经在2009年、2010年全额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后来李先生了解到是单位没有为其代缴个人所得税。李先生现在无法在北京取得购车资格,故提起诉讼索赔。

  对此,单位辩称其代扣但没有代缴李先生个人所得税的事实是存在的,但这只违反了国家关于税收的法规,并没给李先生造成直接损失。单位表示,事后已依法为其补缴了个税,并缴纳相应罚款。此外,单位认为购车指标本身不是一种法定权利,不是人身或财产权利,因此单位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客车购车摇号是北京市政府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手段,取得参加摇号资格虽然规定了应连续满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即使李先生满足上述条件,也只能获得参与摇号资格,故李先生以单位未连续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侵害其权益为由,要求单位赔偿其损失,不具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李先生即便获得摇号资格,但不能直接导致其获得实体权益。反之,李先生未能获得购车摇号资格,也与金钱利益无必然直接联系,因此要求赔偿金钱损失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7 s& U/ K  B5 r  a* f6 R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11-1 07:15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