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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安市城南金海岸小区的一名业主,2011年以广安市最高的房价4999元/平方在该小区买入住房一套。当时看重的是这个小区地段好,从价格上来说,更绝对算是广安市的高档小区。可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全体业主并没有享受到高档小区的待遇,而且黑心开发商还遗留一系列问题准备拍屁股走人,这让本小区的业主头疼不已。我深知个人乃至所有业的力量都是渺小的,我们也没有时间抱怨,我们必须让黑心的福建开发商在走之前把问题都解决。最后附上本小区全体业主的维权倡议书,问题都写在上面。希望各位看客都帮忙顶一下!9 r: v& P3 Z9 B% B. w2 v, t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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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岸全体业主维权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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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业主,你们好!本小区自交房以来,一直存在着与我们小区每位业主息息相关的各种问题,严重影响了我们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居住环境 。目前福建开发商正在积极处理手中资产、留下一系列的重大问题困扰着全体小区的业主。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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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l: p/ |* T; T! S 一、 电线电缆问题5 G U" p% \2 P0 l, n! H
相信各位业主已深深地体会到小区经常停电、家中时常跳闸带来的不便、愤怒和无奈吧。4 K/ w; A" t& e8 q: F( n
本小区从变压器出来的入户线缆材质为铝芯线而非铜芯线,据《国家住宅设计规范》,里面6.5.2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的基本安全要求中有一条: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平方毫米,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同时《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里面6.4导体及缆线选择中,第一条就规定了住宅建筑套内的电源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开发商此举严重违规。其产生的后果:开发商用铝锌线代替铜锌线,一旦线路老化或负荷过重,引起严重的火灾,特别是在夏季的夜晚,不知会给多少家庭带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严重损失。 二、小区车位车库3 s8 B- g) ]1 {2 E, o9 c% j' M F0 Q' I
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配套车库用途,欲将地下车库负一层整层7000余平米(约200个车位)出租、出售给小区之外的商人作为市场、停车场。此举严重侵犯了全体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及其它利益。/ o7 A9 w D; O
地下车库直接与小区连通,若车位出租出售给小区之外的他人,势必将造成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小区,给广大业主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从此,小区如同自由市场,小偷可以随意进入户内偷窃;坏人们可以瞅准时机进行抢劫;老人们、父母不能放心地让孩子们在小区内自由自在地玩耍,因为,怕小孩被混进小区内的人贩子轻松拐走。
/ ?) F, \4 z1 C. }) l' p3 T 还有,本小区住户共有836户,住户与车位设计比例为2:1,应配备车位为418个,若负一层整层出租,车位配给将严重缩水;也许你现在没打算买车,或许日后你、你的后代会买车的,没有了停车位,你日后去哪里停车,外面?有小区内方便、安全吗?, X& i8 w: L# P! a2 O- J
不少业主买停车位,开发商只给一了个收条。至于租车位,就更不用说开正规发票了。开发商出租、买卖停车位是否需要缴税?缴纳了多少?市民如何监督?如果没有缴税是否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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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S0 }# n, _' M* ~ 三、人防工程, q2 N6 L# D0 V4 F$ {" J
人防工程在战争时期是防备敌人空袭,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市防空袭斗争的工程保障。非战争时期开发商用作地下停车场,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4 h; P* k1 ^; [- H3 ]3 M5 j
- t. z* s: ]" @% q; S" c' P* E 四、有线电视初装费
: _ |. D' I/ Y- K 《关于规范房屋销售和入住环节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垄断企业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
, O2 s& t h4 j* w5 B* q* z: M+ q 开发商为何不惜牺牲业主利益,为他人代收数字电视初装费?他们当然不是学雷锋,而是利益使然,这种置业主利益而不顾的做法严重地侵犯了自主选择的权利,按文件要求,业主是否多交了电视初装费?交了电视初装费是否使用了?我们被强制多收的钱,或者没有使用白交的钱是否要求开发商必须返还。(在此呼吁,小区各业主们都去找找自己的初装费发票,到时候统一找开发商返还多收的钱。)五、房屋竣工验收证明,小区管网图,小区配套设施。
& f r' r/ B" t( f2 ? 1、本小区的建筑自竣工以来,开发商并未主动出示相关的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单体工程的建筑质量、人防、消防、燃气等的验收是否合格是我们所担心的问题,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我们的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何以得到保障。3 V* y0 E! n! M" U m* L: x
2、小区地下管网图未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地下管网担负着小区供水、供电、排污、输送能量、传递信息等重要任务,一旦管网出现故障,势必会给小区居民造成漏水、漏电、漏气、污水漫流、通讯中断等严重后果,同时严重威胁到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地下管网材料质量是否过关,有待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
) ]( S& U" t) [* L5 g2 y V 3、小区配套设施
# u# `( Q" o. K$ } 小区配套设计关系到业主们居住环境的质量,针对各年龄段的配套设施开发商是否应该具备。
, p% }; C5 Y+ w, C: z9 p 作为业主,我们应该对房屋的相关质量验收证明享有知情权,业委对管网、线路图纸享有保管权。
2 G% f, y. b' k 五、小区绿化
* R$ L9 L7 Z3 r; L: G 小区绿化面积严重不够,土层过薄,栽种的树木不但长势不好,还经常被大风连根拔起,容易砸伤路过行人。' ]" B6 K3 W' N- n, o9 J
六、居民楼渗水、漏水、公共区域基础设施质量不到位
( |2 q: p9 a8 a 渗水、漏水问题严重影响到了居民的生活环境;基础设施、如小区内水泥路导致灰尘重、影响了居民、特别是老人和小孩身体健康。电梯楼内大厅、公共区域地面、墙等基础建设差,导致清洁卫生始终无法保持,3号楼大厅过道、电梯处、地下停车位出现了较宽的裂缝,这些涉及到居民的安全、也影响了居民的生活环境。3 B4 W8 g( k# }* [ y+ `
七、滞纳金
- w4 j6 A: K. _9 G/ d; ?: ~ 根据合同,开发商延迟了一、二幢楼的交房时间和交房手续,根据相关法规:开发商应赔偿滞纳金。
1 p. ]6 h9 n5 S 八、架空层
) j# Y& D1 ~( z, @8 {$ D, I# s 根据《物权法》,架空层应业属全体业主共有,归全体业主管理、使用。理由是楼房架空层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因此,架空层的建筑面积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其产权依附于住宅房屋单元,是住宅房屋单元的从物。当主物转移时,附属于主物的无法分割的从物必须随之转移。因此,当小区业主取得小区住宅的所有权后,自然就取得了架空层的所有权。开发商对架空层的所属无权处理。9 r# b" i x"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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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严重的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利益。我们广大业主应该团结起来共同抵制开发商的侵权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 u5 D$ a, g0 a" m 我们业主以同期销售的最高价格买一套房子容易吗?有的是工薪阶层的工资积攒,有的是举全家之力付的首付款,有的甚至花光了一生的血汗钱,既然买套房子是多么的不容易,那么,针对开发商的不良行为,我们能再沉默吗?我们有什么理由不维权,开发商遗留给业主这么多大的问题,我们为什么不团结起来共同维权,如果等开发商撤盘走了,我们的问题谁来解决?可能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有业主们自食苦果了。$ g" O0 e/ s1 Q0 p% q
也许,还有一些业主纠结于门禁卡、小区内清洁卫生等小事,如果上面提到的能带给每位业主的大问题解决了,这些小事就微不足道,迎刃而解了,业主们,眼光放长远些,不要去捡芝麻而丢了大西瓜。让我们携起手来、肩并肩与向开发商声讨维权吧,开发商就要走了,此时不维权,更待何时?/ t, ~( q8 d, {; H% I$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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