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传播网讯(吴金其 许鹰)为更好的调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做到案结事了,夹江法院采取四项措施,不断加大该类案件的调解。2016年1-5月,共审结此类案件90件,调撤52件,调撤解率57.8%。 一是先行调解。针对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或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轻微交通事故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加大交通巡回法庭和立案调解中心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力度。今年以来,交通巡回法庭和立案调解中心共计调解此类案件37件。 二是主动出击。针对诉讼主体众多而复杂,某些原告起诉时只以肇事司机为被告的特点。该院主动联系原告所起诉的被告,详细询问“该车所有人”、“此车是雇佣、借用、还是租用”、“车辆有无保险及投保公司”等相关信息,一次性查清事故责任的所有承担者,在征求原告是否同意追加被告的意见后再决定开庭,避免该类案件因反复追加被告而多次开庭,使得案件迟迟不能审结。 三是加强沟通。该院与县交警大队、乐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等建立了“四位一体”“三调联动”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机制。在先行调解阶段,主动加强同保险公司的沟通,由于多数案件的保险公司为外地保险公司,立案调解中心采用电邮送达、电话调解等方式,有效减轻保险公司的诉累,赢得了保险公司的尊重与配合。四是合理引导。对当事人分歧大、调解困难的案件不急于求成,承办法官根据不同案件和当事人的特点,采用有针对性的调解策略和方法,找准调解切入点和时机,设法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耐心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后果,让当事人冷静思考,权衡利弊,充分发挥证据的杠杆作用,找准症结、把握时机,情法并用、突破僵局,极力促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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