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百余业主近1000万 公安推诿不立案 强烈要求严惩诈骗犯 追回血汗钱!!!!!!!!
: Y9 L# n4 Q, U& Y) a/ ]$ L0 a中共成都市委、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成都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金科中心”9栋15至20楼的购房户(位于成华区动物园川陕立交旁)。2013至2014年间,四川正达(天府丽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成都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销售该房产,并承诺售后返租,用于开办“天府丽都酒店金科旗舰店”。百余购房户遂与成都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正达(天府丽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购房合同和租赁合同。业主按合同约定向两公司分别缴纳了购房款和房屋装修款。合同约定,由四川正达(天府丽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2015年11月30日前负责统一收房并装修,2016年4月20日前支付首笔租金, 2016年5月正式开始营业。 没想到的是,成都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选择的四川正达(天府丽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并未按期接房装修,经业主代表多次与四川正达(天府丽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沟通,最后得知该公司几位股东竟将收取的购房户的装修款私分了,金额近1000万元。鉴此,购房户立即向成华公安报案,成华公安接手此案后,始终不采取有效的侦察手段和强制措施,最后竟以是公司内部纠纷为由,欲将此案移送四川正达(天府丽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地青羊公安局。然而青羊公安拒绝接收,购房户只能在两地区公安的相互扯皮上疲于奔走。 四川正达(天府丽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但不限于黄宗虎、杨金彪等),在收购房户装修款后私自分配,这说明他们从一开始就未真正想履行合同(到目前为此也未进场装修),其行为是明显的诈骗行为,公司只是他们实施诈骗的一块“挡箭牌”而已。他们由于分配不均而导致纠纷,是他们几个诈骗人员内部的事,成华公安以是内部纠纷或是以挪用资金为由,一直不采取相应措施,是不适当的。几位股东也正想通过搅局把公安的视线引入他们所谓的纠纷。 购买此处房产的我们,都是一些小市民,辛辛苦苦积攒的钱(多数人是按揭的)竟被他们诈骗去私分了。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几个月以来,我们广大购房户多方奔走,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解决相关问题,然而始终未得到合理答复,我们真的是心力交瘁。为此,我们提出如下请求: 一、立即责成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二、责成成都公安立即对四川正达(天府丽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几位实施诈骗的股东及其财产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追缴诈骗所得款项,返还我们受害者。
: s5 B( {( U4 ^/ e6 }" w恳请重视我们的诉求并督促解决,我们实在已是走投无路了。 , ^7 d2 X' V K/ \0 w! x7 ?; p&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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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科中心”9栋15至20楼全体购房户(位于成华区动物园川陕立交旁) 2016年6月 1日 , {/ C$ O' G' J3 I( l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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