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手机寄丢后的赔偿之路 快递公司也有理由 王女士交寄的手机并没有保价,双方在运单背面的契约条款中有明确约定,即:未保价快件,未申报视为快件价值不超过100元。因此只应赔偿100元。同时,公司在快递服务中已尽到法律义务,对“契约条款”进行了提示解说,并不存在违约行为。 她的诉求有理由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客户委托快递公司快递物品,快递公司就应该履行将快递的物品完好快递到目的地的义务,否则就是违反合同,应该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1549元,并退还快递费20元。 闹上法庭法院判决 运单背面“契约条款”关于未保价快件如何赔偿的约定是格式条款,该条款免除了快递公司的责任,加重了王女士的责任,因此应为无效条款。王女士对手机的遗失没有责任,快递公司仍需照价赔偿。同时,因合同目的未达到,快递费20元也应退还。 王女士网购了一部手机,发现手机有质量问题,于是通过快递退货,没想到手机被快递公司寄丢了。面对快递公司愿意承担的较低赔偿,王女士和丈夫选择了打官司。他们觉得,按合同法规定,客户委托快递公司快递物品,快递公司就应履行合同,将快递的物品完好地快递到目的地,否则就是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但快递公司提出,快递运单背面的“契约条款”中写得明明白白,即:未保价快件,未申报视为快件价值不超过100元,只应赔偿100元。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运单背面“契约条款”关于未保价快件如何赔偿的约定是格式条款,该条款免除了快递公司的责任,加重了对方责任,“应为无效条款。”因此,王女士赢了官司。法院判决,快递公司按照丢失手机的实际价值1549元赔偿给王女士,并退还快递费20元。 事件 网购手机退货 快递公司把手机寄掉了 去年11月7日,王女士花1549元在网上购买了一部华为荣耀手机。收到手机后,王女士发现手机屏幕有点儿问题,与卖家协商之后,决定快递回去退货。 随后,王女士来到南充中竞物流有限公司,办理快递业务,将手机快递到深圳,交寄的时候,王女士并没有对手机进行保价,只支付了快递费20元。不料,当手机寄到卖家的时候,卖家验货时发现,包裹内根本就没有手机,为此拒绝签收。 之后,王女士找到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快递公司表示,只能按照公司总部仲裁的500元来赔偿。王女士不服,认为自己的手机价值为1549元,快递公司赔偿的500元与手机价格相差较大,表示难以接受。 争议 快递公司搬出契约条款:未保价未申报只赔100元 虽然涉及数额并不大,但今年1月,王女士还是选择了打官司,将快递公司起诉到南充市顺庆区法院。 王女士为何要较真?原来,她背后有一个学法的丈夫。昨日,王女士的丈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自己是西华大学的法学教师。他认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客户委托快递公司快递物品,快递公司就应该履行将快递的物品完好地快递到目的地的义务,否则就是违反合同,应该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1549元,并退还快递费20元。”王女士提出。 顺庆法院对这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快递公司搬出白纸黑字写明的契约条款并提出,王女士交寄的手机并没有保价,对于没有保价的货物赔偿问题,双方在运单背面的契约条款中有明确约定,即:未保价快件,未申报视为快件价值不超过100元。快递公司为此表示,只应赔偿100元。同时还进一步表示,公司在快递服务中已经尽到了法律义务,对“契约条款”进行了提示解说,并不存在违约行为。 法院 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应无效 对于这起典型案例,南充市顺庆区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王女士将手机交给快递公司邮寄,并交了20元费用,双方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负有将王女士交寄的手机安全完好地送至收货人处的义务。而王女士交寄的手机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对于“契约条款”的规定,法院指出,快递公司提供的运单背面“契约条款”关于未保价快件如何赔偿的约定是格式条款,该条款免除了快递公司的责任,加重了王女士的责任,因此,该条款应为无效条款,不能以此条款来约束双方。“王女士作为寄件人对手机的遗失没有责任,快递公司仍需照价赔偿。”同时,法院认为,因合同目的未达到,故快递公司收取的快递费20元也应向王女士退还。 法院还指出,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快递公司从事的快递业务是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业务,因此这起案件应适用《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为此,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判决,快递公司按照丢失手机的实际价值1549元赔偿给王女士,并退还快递费20元。 法律服务 打赢官司不容易 法官教你如何取证 能赢这起官司,背后却并不简单。王女士如何证明自己寄的是手机,又如何证明手机的价值?这背后其实有不少经验。 承办法官昨日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在这起案件中,王女士向法庭提供了寄件时的监控视频,用来证明邮寄的就是手机;网上交易的截图,用来证明邮寄的是手机并明确了价格;另外,通话录音,进一步证明手机是在该公司邮寄时丢的。 王女士的丈夫告诉记者,在协调达不成一致时,他们就想到了为打官司做好证据准备。在协调过程中,快递公司提供了视频,说明自己一方包装快递是没问题的,但王女士和丈夫拷下了这个视频,恰恰用来证明快递的是手机。同时,他们还做好了录音证据等的收集。 基于这起案件的经验,承办法官提示市民,邮寄物品时要妥善保管好快递单,实体店购买要索要发票或小票,网上购买也要注意索要发票,同时也要对相关物品及价格进行截图。也可以找快递公司要监控视频,如果公司不允许,这时可申请法院调取。对于争议事实,可以通过录音佐证。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对于贵重物品,要声明,并进行保价。 段萍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 Z; l, W2 U) [6 \8 Z&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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