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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传播网讯(曹渝梅 许鹰)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案件质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满足当事人对部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要求快速审结的愿望,夹江县人民法院建立了案件分流引导机制。一是立案调解。立案调解是在案件立案后至移送民商事审判庭审理之前由立案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进行的调解。首先由立案法官登记立案,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确定案件的适用程序;在繁简分流的基础上,确定庭前调解案件的范围;最后由调解法官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主持调解。2015年该院立案庭成功调撤案件229件。二是委托调解。该院根据起诉案件的情况,对适合委托调解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后,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委托社会组织或社会人员进行调解。一般采用书面委托、直接委托和电话委托三种方式。委托调解单位和个人一般在接受委托7日内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果反馈给法院。三是特邀调解。对诉前委托调解的案件,法院在立案前,把一些事实比较清楚、法律关系比较简单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委托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予以立案。该院选聘了30名特邀调解员,实行为期5年的定期聘任制度;每年举行一次特邀调解员培训会。同时,设立了特邀调解室、委托调解室,作为第三方参与案件调解的专门场所,2015年邀请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参与案件调解4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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