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传播网讯(彭杰 邓悦 许鹰)“感谢法院执行干警的连日奔波,将我四年的欠款终于执行到位了!”。3月16日,申请执行人余某某给峨边法院执行局送来书有“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鲜红锦旗,以表示对该院执行干警多方奔走为民执法的感激之情。2010年12月,余某某、宋某某、郑某某签订合伙购伐林木协议。协议签订后,三人未共同建立规范的财务账目制度。合伙终止后,三人对合伙收入、支出数额产生分歧。2012年9月,经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三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郑某某自愿履行了调解协议。因宋某某拒不履行调解协议,余某某于2012年10月向峨边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宋某某给付人民币44069元。法院受理立案后,经执行局干警多方查找未发现宋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困难,使该案成为积案。随后,申请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在言语上也出现过激的行为。 2016年3月,执行干警获知宋某某经济状况好转的线索后,迅速与被执行人宋某某联系,再次主持余某某、宋某某调解,经过近五个小时的明法析理,讲明法律利害关系和实际情况,最终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宋某某向余某某给付24000元人民币。3月11日,执行干警将执行款24000元交到了申请执行人余某某手中。至此,这起长达四年的积案得到圆满执结,并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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