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成都本市人户分离人员因不适用《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同时,部分来蓉人员因办理居住证登记不满6个月,按《办法》规定暂时无法取得居住证。但是,成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又必须要求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为了帮助来蓉人员及市内人户分离人员(不含中心城区之间的人户分离人员、区(市)县域内的人户分离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入学,成都市教育局(微博)日前发布补充通知,今年,上述人员可按照《办法》规定,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凭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同时提交《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其随迁子女办理入学申请。 成都市教育局表示,2017年起,成都将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规定,各区(市)县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督促辖区内来蓉人员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积极稳妥做好来蓉人员及市内人户分离人员随迁子女在成都接受义务教育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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