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52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男子将车停人行道 开车门致孕妇身亡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3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2-25 13:5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中新网柳州2月24日电 (兰钰烨)广西男子潘某将车辆停靠在人行道上,打开车门时撞上驾驶电动车经过、怀有身孕的周女士。最终,周女士因抢救无效死亡。2月24日记者从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事故发生后,潘某自首并积极赔偿,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据柳北区人民法院介绍,2015年5月14日17时,44岁的南宁市武鸣县人潘某将一辆微型客车,停放在该市柳北区跃进路与长风路交叉路口旁的人行横道上。潘某打开左侧驾驶室车门时,适遇周某驾驶电动车从此经过,电动车与车门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周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6月7日死亡,死时还怀有身孕。经法医鉴定,周某的死亡原因系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潘某驾驶机动车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上停车,并且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过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中,潘某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并积极向受害者亲属赔偿了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7万余元,受害者亲属对其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认为,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潘某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行为;且潘某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获得对方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6 I# L' ~$ Y$ H0 [0 a7 {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1-27 02:31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