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陵区工地农民工讨要血汗钱协商无果,求助无门' c; O* `$ U/ ?
我名叫吴华均,是嘉陵区大同乡“金玉花园项目”劳务工程组织人。迫于无奈,今天我发帖,一是向政府网络舆情监督管理机构反应实际情况,二是希望得到广大网友朋友们大力帮助与支持,帮我要回四十余名农民工约48万元血汗钱。
; T- B2 B9 R1 H# a& R0 p3 H! x3 @ 2014年3月开始,我带领40余名农民工在嘉陵区大同乡 “金玉花园”项目工地上夜以继日的干活,挣点血汗钱养家糊口,在工地上缺钱又缺材料的情况下,我们克服重重困难,终于在2015年6月工地完工,在结算时开发商还欠我们48余万元工资。随后,我们多次找开发商支付欠我们的工资,可是开发商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打电话不接,去办公室避而不见,好不容易找到人,开发商却派油嘴滑舌之辈与我们老实的农民工东扯西扯,一会儿说拿一小部分现金走人,并签订剩下的钱等搞完他们所谓的工程结算再支付的协议(谁知道哪年哪月才能搞完他们所谓的结算呀)。一会儿又说要钱没有,拿房子让我们自己去卖,而且都是卖不掉的顶楼,且售价高于市场价几百元一平方,商品房岂是我们农民工说卖就卖得了的,就算卖出去了,怎样给人家办购房手续。时间一天一天地过去,开发商的恶意拖欠工资的谈判我们农民无法接受。
. m A# E4 y t# M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只好找政府部门求助,在我们求助嘉陵区建设局时才发现,嘉陵区大同乡“金玉花园”项目属无任何正规手续(无有资质的开发单位、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无审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属于违规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产项目。嘉陵区建设局说他们不知道该项目存在,因为该项目没在他们那里备案,更没有在他们那里缴纳保障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他们管不了,建议我们找嘉陵区劳动监察大队协调解决。在跑了无数趟劳动监察大队后,终于立案,我们满心欢喜地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政府部门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会帮我们要回工资,为配合好劳动监察大队作调查笔录,我们所有农民工放下手里正在做的工作,劳途奔波,有的工人远在贵州,都坐汽车回到南充作调查笔录,可以说是精疲力竭而又满怀感激。然而,事情并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劳动监察大队最后责成我一个下肢残废的小包工头来承担48万余元农民工工资。我17岁出来干工地,曾经也小有成就,从未拖欠过农民工的工资,2010年由于我车祸受伤,疏忽工地管理,亏光了所有的钱,大同乡这个工地开工前,我几乎没有什么积蓄,还向亲戚朋友借了十几万来垫支这个工地开销,结果深陷其中,十几万全部亏损,我借亲戚朋友的十几万我可以慢慢还,可是欠农民工的48万余元工资必须当前支付。嘉陵区劳动监察大队的人也来我家里实地看过了,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父亲生病,在开发商没有支付这笔钱的情况下,我是没有任何经济能力来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最后,劳动监察大队又建议我与开发商走司法途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 K3 u9 U! |8 s) x' N 万般无奈之下,我们找到律师,律师看了相关资料后说“金玉花园”项目属违规项目,没有主体责任人,对外签订的所有协议、合同在法律层面均可视为无效,走司法途径解决难度极大、耗时很长,涉及的相关费用很高。事已至此,我们才发现开发商与我们签订的这些协议、合同,均是他们聘请的无良律师事先给我们农民工设下一个个圈套,为后期农民工讨薪走司法途径设置重重障碍,他们要我们求助无门、走投无路,他们是在蒙骗我们这些文化程度低、不懂国家法律法规、只知道埋头挣点辛苦钱养家糊口的农民工。8 G% a1 O2 i0 m8 u0 a) B
工地开始时,开发商欺骗我们说“金玉花园”房产开发项目是嘉陵区大同乡政府开发的新农村建设工程,是政府工程,不存在任何问题,作为农民工,哪里知道,这么大的开发项目竟是没有任何手续的一个违规工程。
; ^: }4 Y2 ?/ J/ {0 Y “金玉花园”工地距离乡政府仅150余米,从2014年3月中旬至今的长达1年多时间里,大同乡政府对该房产开发项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本应履行监管职责而不履行,一直任由违法行为继续发展。在房子修好后,政府有关工作人员还一直动员老百姓购买。大同乡政府严重不负责任,在一墙之隔的距离,长达1年多时间内,本应对违规开发的项目工程进行制止、处罚却故意不作为,与现目前违规“金玉花园”房产项目的存在、农民工工资的协商无果、诉求无门有必然而直接的因果关系。
0 {9 y- `) U, x- d, @! {$ g7 d 我只想问问广大网友朋友,嘉陵区建设局对辖区内一个建设了6000多平方都在对外销售了半年之久的商品房却说这个项目没有备案他们也不知道,这个说法合理吗,他们履职尽责了吗???嘉陵区劳动监察大队在农民工跑了无数趟才立案调查,不依法依规去追究实际开发商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却让一个没有任何经济能力的残疾小工头支付,让无良的开发商逍遥法外,这是为我们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吗???大同乡政府本是知道该建设项目是违规项目,却让无良开发商打着政府工程的旗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帮着开发商蒙骗农民工而不履行该有的监管职责的行为是不是失职渎职???政府相关人员在极力帮着开发商推销房子,而对农民工讨薪诉求再三托辞,一拖再拖,可不可能存在政府有关人员与该开发项目有利益输送关系???当然,作为农民工我文化水平有限,也不懂起其中的内容,假设他们有失职渎职、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违法行为,也应该不是我们农民工该关心或者管的了的事情,我只希望政府的人民公仆们,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件的要求,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确保该项目实际开发人和受益人员及时支付我们40余名农民工48万余元的血汗钱,让我们过个祥和年,不要让我们流汗又流泪,甚至流血。# ^# Y: `, [7 ?3 g
以上事情经过均为事实,若有虚假,我愿负该有的法律责任。8 e Z9 ^6 g8 i0 H
2016年1月21日5 B9 R4 L$ Z* z# 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