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8岁的女孩,伙同男朋友及弟弟强迫一个15岁的少女卖淫。被害人成功脱逃并报警,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昨(3) 日, 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强迫他人卖淫的女子6月19日被该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聊天惹麻烦 少女被迫卖身 2014年7月2日下午,在蓬安县相如镇磨子街一网吧里,15岁的少女苗红正在上网, 她在QQ上和一个叫顾笑月的18岁失足女聊天时,不小心误犯了对方的禁忌,称她为小姐,引起顾笑月勃然大怒,当即追问她在哪里。苗红害怕了,她想起2013年夏天,顾笑月要求带她去当小姐,她不愿意,顾笑月就打了她。她现在又怕顾笑月打她,就故意骗顾说,她在另外一家网吧。 没过多久,一个陌生的QQ号码加了苗红为好友,二人聊天时,对方问她在哪里,她将自已所在网吧的位置据实相告。过了不到半小时, 顾笑月和她男朋友龚光以及弟弟顾宝就气势汹汹来到了这家网吧。原来顾笑月到网吧没有找到苗红,就叫弟弟在QQ上与她联系,套出了她的下落。 3人将苗红带到顾笑月在县城的租住房,顾笑月扇了她两耳光,又踢了她几脚,随后叫她当晚去卖身。 苗红见顾笑月凶狠,又有两个男人在旁边,她害怕挨打,只得同意。 当晚,顾笑月带着苗红,来到县城一家按摩店,向店主马虎提出,让他介绍苗红去卖身,所得钱财的30%作为马虎的介绍费,马虎当即表示同意。逃离“狼窝”报警 3人被判刑 当天深夜, 顾笑月将苗红带回她的租住房住宿。次日早晨8时许,苗红发现顾笑月和龚光正在熟睡, 只有顾笑月的弟弟顾宝在房间内耍手机,她便借口去厨房洗脸,悄悄打开了防盗门,把鞋子提在手上,光着脚跑到楼下,准备跑到另一幢楼上躲藏。不料她开防盗门的声音被顾宝听到了, 他赶紧下楼追上苗红, 用拳头猛击她的颈部和左眼,后把她推回房间,按倒在床上,扇了几耳光。此后,苗红一直被顾笑月等3人非法拘禁。 7月4日凌晨,苗红趁3人不注意之机,再次逃跑,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当晚,犯罪嫌疑人顾笑月、龚光、马虎和顾宝被警方抓获。因顾宝作案时不满16周岁,不够强迫卖淫罪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被免予刑事处罚。 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顾笑月与龚光采用暴力、语言威胁、限制自由等方式,强迫女子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了强迫卖淫罪,马虎构成了介绍卖淫罪。顾笑月与龚光强迫未成年人卖淫, 马虎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均应从重处罚,而龚光刚从监狱出来不久,系累犯,应从重处罚。2015年2月5日, 该院分别判处顾笑月有期徒刑5年、龚光有期徒刑4年,马虎有期徒刑2年。顾笑月和龚光不服, 上诉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19日,该院终审改判顾笑月有期徒刑4年6个月,另二人则维持原判。(文中人物为化名)(记者 何显飞)
4 R9 K- ^) }, k. P*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