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胞兄李宗圣属于企业退休职工,年迈多病就随其子李伟工作地深圳居家养老。家兄次子李耆服役回家后精神失常走失多年了,另有俩女儿在其哥哥李伟处工作。 / M; v) f4 Z0 y$ Z 今年六月上旬,家兄突发严重疾病,在深圳罗纲医院住院治疗,家兄有白衣镇邮政银行存单一张和养老金存折一本。家兄电话通知我替他取出存单和存折现金,并且寄回了存款人身份证。我去邮政银行提交存款人与我的身份证,要求取款。可是工作人员硬是坚持要“本人到场”才办理,说是四川省的规定。 7 M, N: U# W6 K8 {) V: S 我多次其恳求取款救人命,而银行一味坚持“本人到场”。不料在7月7号就走了,侄儿与侄女去取款,他们改口要公正手续了。为了办理社保丧葬抚恤,就去公安办理了户口注销手续。现在,邮政银行坚持要按四川省政策:去公证了。如果家兄生病期持他和我的身份证来办理取款业务,你们给我们办理了,请问有后来的一摊子麻烦吗?现在公证费增加了百姓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