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在攀枝花一建筑工地干活的任师傅,经历了人生最惊险的一幕:站在钢管架子上干活的他,突然发现架子往下沉,紧急之下他拉住了旁边的一根钢管,从15楼位置处的电梯井坠落到负一楼。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他只受了点皮外伤,连医生和工友们也称,“这简直是奇迹!”。 “我被吓到了,就要求他们给我惊吓费。”事后,任师傅向建筑公司索赔18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据了解,任师傅受伤后,公司承担了所有的住院治疗费用,但是公司却不接受任师傅开出的18万“惊吓费”的要求。经过多次协商,任师傅最终拿到了1万元赔偿。 据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的张天鸿律师介绍,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法院法官的一个自由裁量权,是属于法官的裁量标准之一,在审判的实践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是按照伤残等级,如果有伤残等级,法院会酌情判定几千元的精神损害抚慰,在没有伤残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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