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安市花桥镇花桥村村民于茂华,我镇因城镇拆迁问题,导致我们土地全部变卖用于开发房地产,一些干部借此大发横财,侵吞政府给我们的社保款,我们镇所有被变卖土地的村民至今无一人享受社保,而且给的土地补偿因人而异,同样的征用面积,有人赔偿7套房、7个门面,有人却只有一个门面。我了解到,征地用地之前政府应该要将征地面积、赔偿标准、批准文件等公开,这是法律规定了的,但是我们这里全部都没有公开。我以信息公开为由向广安区国土局申请公开,广安区国土局不予答复,于是我一怒之下将广安区国土局告上法庭。 原以为,法院是个可以讲公理的地方,谁知道我的案子阻力重重,广安市法院和同广安区国土局勾结,胡乱判案,一再驳回,理由是我没有资格起诉。我依法先申请,再起诉,再上诉,所有证据保留齐全,广安市中级法院依然说我没有资格。经过几年的奋战,我终于将案子提交到高级法院,连高级法院都认为我的案子疑点重重,发回中级法院重审,但是中级法院还是以我没有先向国土局申请就直接起诉为由驳回我的上诉。 事实上是,我的确先向国土局申请公开相关文件,国土局拒不答复我才起诉的,我还保留了当时寄送公开信的EMS快递单,邮局也证实国土局工作人员签收了这封邮件。但是国土局居然睁眼说瞎话,说信封里面没有内容,他们没收到任何申请书。这种牵强的狡辩法院居然也就认了。并以此为理由驳回我的申诉。我国的法律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我已经出示证据证明我寄送了申请书,国土局签收了,我的举证就成立了,至于国土局说没有内容,那他们应该证明我这邮件里面没有内容啊。再说,快递单上有我的名字,有我的联系方式,写明了我寄送的东西,如果没有内容,我吃饱撑的给自己找事干么?关键的问题在于,国土局的说法只有他—家的说法,没有证据表明没有收到,法院为何就将这个谎言采纳作为证据,还以此为理由判了呢?公检法什么时候也成了国土局的走狗了? ; S( D4 y+ m9 v5 d5 P)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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